岳麓区2022年日常防疫物资(第三批)招标公告

岳麓区2022年日常防疫物资(第三批)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为满足岳麓区2022年日常防疫要求。

二、相关标准

所投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品名

规格参数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1

其他→医疗废物垃圾袋(120*130)

1、产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发布的(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2、规格:≥120*130cm*2.5s。

1.5

*****

*****

2

其他→医疗废物垃圾袋(58*70)

1、产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发布的(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2、规格:≥58*70cm*1.5s。

0.45

******

*****

3

其他→医疗废物周转桶黄色(120L)

黄色带脚踏,有滚轮,规格:≥120L。

158

100

*****

4

消毒→酒精喷雾→75%(500ml)

500ml/瓶,以单方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乙醇有效含量为75%±5%,按压喷雾型(带防漏液开关),产品执行标准:GB/T*****-2010,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8.5

*****

******

5

消毒→酒精喷雾→75%(100ml)

100ml/瓶,以单方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乙醇有效含量为75%±5%,按压喷雾型,产品执行标准:GB/T*****-2010,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3

*****

*****

6

消毒→酒精→75%(500ml)

500ml/瓶,以单方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乙醇有效含量为75%±5%,产品执行标准:GB/T*****-2010,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4.5

*****

*****

7

消毒→手消毒凝胶(100ml)

100ml/瓶,以乙醇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凝胶,乙醇含量为70%-80%(V/V)。产品为医用级别。产品执行标准:符合相关标准,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10

*****

*****0

8

消毒→3%过氧化氢消毒液500ML

1、产品执行标准:GB *****-2011;过氧化氢含量为3%±0.3%;规格为500ml/瓶;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及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2

*****

*****

9

配套用品→电动喷雾器(超低容量)

手持式,药箱容量4L;电压:48V,功率:480W;喷雾量0-980ml/min可调;静风射程0-11米可调;雾滴大小≤20微米;具有流量大、喷射距离远、雾粒均匀等优点;质保≥1年,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8000

10

*****

10

检测→玻璃体温计

水银,三角形,可测范围35℃~42℃,测量允许偏差±0.1,产品执行标准:GB1588-2001。

4

*****

*****

11

防护→手套→外科手套

1、产品执行标准:GB7543-2006,产品主要由天然橡胶胶乳制成,经环氧乙烷灭菌,手套腕部长度达到8cm,分大、中、小号规格可选,独立包装。

2、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2.5

1*****

*****0

12

防护→丁腈手套

长度≥30cm,厚度≥0.8mm,分XS、S、M、L、XL规格可选。

3.5

1*****

******

合计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中标人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应按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量分批次供货,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到位。

1.2交货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范围

1.中标人应提供全新的、完整的、合格的和安全的,且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

2.中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此批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及数量(分批次供货的,每批次须附供货清单)。

二、项目实施要求

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各清单进行采购、存储,并根据采购人调拨指示供应。

2.投标人应制定并执行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进入储备。

3.供应商应建立储备物资核查制度,储备物资进入近效期后要及时向采购人反应,并提出处理意见。

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指令凭储备物资调拔通知单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5.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6.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交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发送货物之前,采购人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

8、项目清单中的采购数量为采购人采购的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使用量为准,中标人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应按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量分批次供货,根据中标人投标单价按实结算。

三、质量保证

1.所有产品的生产及生产后的产品有效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在产品的有效期内保证产品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供应者对任何缺陷和劣变产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产品并承担所需费用。且必须以组合包装方式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产品,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产品,即乙方必须更换包括其它产品在内的整个包装。更换时间到达最终用户不得超过3个月。

3.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产品,供应者有义务尽快通知采购人,并能够按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4.中标人送货当日产品剩余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一年,特殊产品及耗材有效期少于1年的除外。

四、其它要求

1、规格

(1)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采购合同的规格相一致。

(2)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2、有效期

(1)交付产品的有效期应与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除非采购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配送的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为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

(3)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3、专利权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4、包装及运输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包装及运输,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规格与投标文件中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采购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5、伴随服务

中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及时更换;

4)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中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6、中标人履约延误

(1)中标人应按照成交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比例扣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7、误期赔偿

(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采购人应从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2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2)中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8、采购人履约义务

(1)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

(2)采购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

9、违约终止合同

(1)在采购人对中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4)如果采购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5)如采购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中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所有检验均按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及规定实施。

2.发往采购人的所有物资均符合国家标准,且包装完整,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

3.发往采购人的所有物资,采购人如果有要求,有权对交纳的物资随机对其中一个批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决定(不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委托检验所对这次交货的每批产品均进行抽检。抽样、检验所需费用由供货者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供货者承担。

4.货物提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有权要求地方或国家检测部门对产品实施检验。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产品时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者承担。若对产品质量出现争议,则国家检测所的检验报告具有约束力。

5.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中标人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应按采购人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量分批次供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按分批次实际到货量开据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投标人负责运输、检验、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有关费用自理、发生的意外自负。

4. 投标人在投标前,可查勘现场,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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