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8.4、9.4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个人通过刷脸、企业通过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动态码获取身份信息,无需提交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材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核验材料,无需提交。
七、特别提示
1. 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范围内。
2. 申请材料第2项一般包括土地被人民政府府依法作出的征收、收回决定或市政府下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已到位;收购储备土地的,提供土地储备计划、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的收购协议;不动产已被拆除、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承诺书等材料。
3.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实施部门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的,提交承诺函。
4.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八、网办深度:三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请或登记大厅一窗申请。
2.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或线下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在网上或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 审核登簿: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登簿;对不予确认登簿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二、税费信息
收费标准:免费。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层(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 (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弋江区天井山路38号 (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十四、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 055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2. 监督电话: 055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标签: 建设用地使用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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