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220085大庆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一期)采购

DZC20220085大庆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一期)采购

DZC********大庆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一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一期)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 大庆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一期)采购。本项目面向全部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DZC********

项目名称:大庆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一期)采购

预算金额:4,569,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阶段:自供应商中标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系统平台开发测试运行,达到不动产财产登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所需要求;第二阶段: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运维质保周期三年。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含专业范围: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022年4月12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2年4月12日17时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http://221.209.152.208/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注:供应商可进入远程开标大厅,点击“签到”按钮进行签到。注意:签到起始时间为开标当日零时起,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开标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2022年4月24日9时30分前(以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迟到而未签到的,投标无效。同时需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说明情况,否则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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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自然资源局事业

地址:大庆市自然资源局事业

电话:0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月彤

电 话:045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冠阳

电话:0459-*******

附件:
项目需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省、市“争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行动”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当好标杆旗帜、追赶全国一流”工作要求,推进实体不动产登记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黑办发〔2021〕19号)、《大庆市“争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行动”工作方案》(庆环组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目前在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部署在业务内网中,仅支持线下窗口登记、交易与缴税等业务,制约着办理时限、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发展,急需建设大庆市线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同时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平台网络、服务器、数据、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防护。

二、工作任务

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梳理办事流程,迁移数据信息,实现网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围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实现“互联网+交易”、“互联网+纳税”、“互联网+缴费”、信息查询、自助办理和发放不动产电子证书或证明;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交易、纳税、缴费、查封、抵押等业务协同办理;做好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省级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和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有序对接,力争两年内实现线上线下一个平台、一套办事流程、一套网络、一个数据库,为下一步实现不动产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打好基础;围绕市数据资源中心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完善扩展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为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业务联办提供实时数据信息;按照国家新标准升级原有数据库及字段扩展,同时做好数据汇交上报和质检;完善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安全建设,购置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做好内外网分离工作,搭建信息平台运行环境,实现各服务大厅自助办理,网络安全等级达到国家要求的三级标准。

三、执行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2.《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3.《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黑办发〔2021〕19号)

4.《大庆市“争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行动”工作方案》(庆环组发〔2021〕7号)

5.《“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

8.《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通知》

9.《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令第745号)

1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019

11.《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01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13.《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010)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

1、依据工作任务进行需求调研,编制“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技术方案。

2、梳理办事流程

见公告附件

3、数据迁移

(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迁移

将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中的登记数据及档案影像资料从内网网络环境迁移至政务网网络环境,同时将存量登记数据形成电子证照库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中心。

(2)内外网数据同步

将在政务网一体化平台形成的登记数据和档案影像资料信息实时推送至内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和档案库中,并同步更新权籍库中的相关信息。

(二)“互联网+交易”

1、通过接口获取房产交易登记数据和房产电子档案

2、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商品房网签系统数据接口

3、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存量房网签系统数据接口

4、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抵押合同备案系统数据接口

5、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接口

(三)“互联网+纳税”

与税务部门信息系统开发软件接口,实现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基本信息和要件推送给税务部门,进行网上纳税,并获取税务部门缴税凭证。同时满足税务部门信息查询功能。

(四)“互联网+缴费”

将不动产登记受理信息推送至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缴纳登记费,并将缴费电子票据推回“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

(五)与自然资源、住建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系统对接,实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和“多测合一”等相关工作。

(六)信息查询

通过政务网实现权利人查询、相关利害关系人查询、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查询。查询内容包含登记信息查询、档案查询、地籍图查询等。

(七)开发不动产电子证照库

制作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证明,建立电子证照库,给权利人发放电子证书和证明,并与省级一窗办事平台和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

(八)实现与相关部门查封、抵押等业务协同办理

1、与法院部门对接,实现法院查询请求、查询结果反馈、查封登记、预查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等功能。

2、实现金融机构抵押相关业务(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抵押权更正、抵押权注销),并对金融机构开通用户注册和使用权限。

(九)做好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省级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和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序对接。

1、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网上预约、电子签名、人脸识别、进度查询、信息查询、短信提醒等功能。

2、与省级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进行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和省一窗办事平台挂接等。

3、与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有序对接,进行系统升级改造。

(十)两年内实现线上线下一个平台、一套办事流程、一套网络、一个数据库,为下一步实现不动产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打好基础。

(十一)围绕市数据资源中心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完善扩展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将共享数据直接读取保存至申请书表单和附件中进行系统应用。

共享数据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

(十二)为水电气暖有限电视等业务联办提供实时数据信息,通过数据资源中心或与一体化平台接口方式进行数据共享。

(十三)按照国家新标准升级原有数据库及字段扩展

依据国家、省等政策调整或技术标准变化,开展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补充完善数据库信息。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汇交上报程序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上报系统进行数据库、系统及字段等升级扩展。

(十四)数据汇交上报和质检

按照国家、省等技术文件做好数据汇交上报和质检工作,对于上报失败的错误原因进行明确的提示,科学设置流程可进行修改再上报,实现预自检功能。在数据汇交过程中,为了避免错误需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十五)与其他部门做接口

与维修资金部门的数据交换接口,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为基础,按照数据接口标准开发系统接口,实现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信息交互功能。

五、提交成果资料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交下列成果资料,项目成果将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同时提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软件开发技术设计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

3、需求调研分析报告;

4、系统设计说明书;

5、系统测试报告;

6、用户使用手册;

7、软件系统安装程序包;

8、源代码;

9、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10、技术总结报告。

六、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交付使用期

第一阶段:自供应商中标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系统平台开发测试运行,达到不动产财产登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所需要求;第二阶段: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运维质保周期三年。

七、付款方式

自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格的70%;

质保运维三年,每年由采购方组织评估小组依据《服务质量满意度评分表》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分结果达到80分以上,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评分结果未达到80分以上,限定中标供应商30日内整改完成,达到评估合格标准后,再支付当年款项。

八、交货(工)/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九、人员要求

服务本项目人员要求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设计师、其它组员不少于23人。

告知事项

1、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验收:由大庆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

4、本项费用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5、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平台建设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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