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文化交流纪念馆展陈招标公告
中法文化交流纪念馆展陈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法文化交流纪念馆展陈政府采购
采购人名称: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天创世缘大厦A座6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用途:中法文化交流纪念馆展陈
采购数量:1项
采购预算:*******.15元
简要技术要求/谈判项目的性质:中法文化交流纪念馆展陈策划、收集资料、设计、施工。工期50天。
1、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营业范围中包含“展览、展示”业务。
(7)具有自行搜集展陈基础资料的能力,具有国际化背景及法语和英语专家团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27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天创世缘大厦A座605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2)税务登记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报名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5)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税收记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8)法语和英语专家团队的相关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供应商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资格预审资料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资料保证准确、真实,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在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递交时递交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方式及数量:
由谈判小组根据企业报名资料审核报名企业资质,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谈判,如不多于3家并满足谈判条件,报名企业直接领取谈判文件。
6、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学玲
联系方式:***-********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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