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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郊政告〔2022〕9号)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郊政告〔2022〕9号)

  根据《关于铜陵市郊区桥南大通片区铜港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请示的批复》(皖土开发〔2021〕218号)《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郊政告〔2022〕8号)和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郊区分局会同郊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南办事处等部门,拟订了铜陵市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铜陵市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桥南办事处白鹤社区境内,东至桂家湖小区(发电厂家属区)和白鹤三四组,南至铜港路皖能发电有限公司段,西至原星辰化工厂,北至原铺江砖厂。具体位置详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土地现状

  铜陵市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桥南办事处白鹤社区集体土地28.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21.93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6482公顷、未利用地0.466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储粮仓储基地等项目建设。

  四、补偿安置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

  单位:亩、元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21〕2号)规定执行。

  五、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发放对象、支付方式及安置途径

  (一)发放对象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95年第二轮土地联产承包调整前户口迁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的;

  2、征收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1995年后出生且父母享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员;

  (2)合法婚入并在原居住地已交出承包土地的常住农业人口;

  (3)原常住农业人口的现役士兵(包括自主就业的士官);

  (4)原常住农业人口的学生;

  (5)原常住农业人口的服刑人员。

  3、征收转户或村改居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安置人员。

  (二)支付方式

  征收补偿款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银行打卡方式直接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

  (三)安置途径

  拟征地农民涉及的农业人员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安置。

  养老保障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辖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意见》(铜政办〔2021〕8号)规定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安置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给予住房保障:

  (1)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在其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家庭常住人员;

  (2)征地公告前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征收转户或村改居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籍常住人口;

  (4)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

  (1)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口的;

  (2)已享受征地补偿安置的;

  (3)其他规定情形。

  (二)安置面积标准、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及其他补偿补助:

  1、征收房屋安置面积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安置地点:白鹤家园。

  3、安置方式:本次征收住宅房屋可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化两种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非住宅房屋均认定不属违法建筑的,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4、其他补偿补助,房屋征收奖励、临时过渡补助、搬家费、室内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21〕2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郊区桥南办事处征收项目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桥南办事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桥南办事处土地城建站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待本方案完成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报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地 安置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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