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奉化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FHZFCG(2014)041D | ||||||
二、项目概况: |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对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FHZFCG(2014)041D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9月15日16时止(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 购买地点: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2、交易中心报名时间:自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5日16时止(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报名。 五、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保证金收据; 2、经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六、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094,开户银行:奉化市工行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达账户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4年9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2014年9月17日9:00时;开标地点: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厅。 | ||||||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奉化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麒丰 联系电话:****-******** 2014年8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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