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场治理工程(1标段-北灰场覆土)招标公告

灰场治理工程(1标段-北灰场覆土)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治理工程(1标段-北灰场覆土)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治理工程(1标段-北灰场覆土)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NMCF-*******
二、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灰场场地平整清理、取土、运输、铺摊碾压,排水降水等。灰场覆土的面积为32×104m2,覆土厚度0.5m。因灰场周边无取土场,需外运,土源自行确定。由于库区灰水面积较大,粉煤灰含水率较高,需要采取排水及降水措施。
工 期:60天。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施工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业绩(附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8、在华能集团、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8月26日-2014年9月1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2、地点:内蒙古诚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投标人资格核查,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的电子扫描件1份,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通过资格核查的可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涉及到更换、变更等,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考试合格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0)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11)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
(1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原件。(区外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
(13)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及邮箱等信息。
以上资料只做为报名参考,不做为评标时依据。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上述资料的全部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原件不齐全或资格不满足或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参评(详见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超过10个以上的标包,原则上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依据有限数量制的方法评出10家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款办理行:
帐户名称: 内蒙古诚峰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 ****************7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标明招标编号及用途,如“NMCF-*******/**标书款或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靳轲
电 话:180*****56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4屋1407室
联 系 人:钱卫平
联系电话:****-******* ****-******* 133*****555
传 真:****-*******
邮 箱:nmgcfzbdl@163.com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注:如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的电子扫描件,请发送后与我公司及时联系。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施工企业全称)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 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 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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