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全民健身中心-泳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95,000元)
漳州台商投资区全民健身中心-泳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95,000元)
文件编号 | E350*****018000*****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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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04-27 09: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www.zzgcjyzx.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5,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973,512.0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2-04-27 09:3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电子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漳州台商投资区全民健身中心-泳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E350*****018******** 一、招标文件澄清: 1、质疑事项: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同时又采用“去掉最高和最低各N家后的算术平均值”,这一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等法律规定;该项目所设最高投标限价*******.09元超高,尤其是评分标准中设置了涉嫌为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的评分标准,为特定的投标人得高分而高价中标设置众多有利的得分条款,使得这个特定投标单位通过找两家陪标,一家中标后大家利益共享,导致国有资产不当流失。 事实依据:本次采购招标,以“去掉最高价、最低价、取N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招标文件第31页的评标办法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所设置的得分内容和要求为特殊投标单位所独有的条件,不公平、不公正。特别是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其中明确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且明确规定了最低评标价法的方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采用去掉最高、最低后,取N家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一:本次采购招标的设备技术要求一致:本次招标文件采购货物服务中的设备、材料项目名称、技术参数全部都有详尽的标准统一的要求描述。而且本次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市场上都是可以买到的成熟商品,技术标准完全满足本次招标采购的要求,本次采购的设备没有任何非标准的特殊产品。因此,依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理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理由二:本次采购招标的服务要求也是一致:招标文件的商务分对设备的安装施工及验收标准质保期二年等方面都详尽地提出了标准统一的服务要求,并没有特殊的要求,因此,服务的标准也是统一的。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本次采购招标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均为统一的标准,服务的要求也是完全统一的,没有任何非标准的特殊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价最低的就应当是中标单位。 理由三: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有招标文件的详尽统一的标准要求、有评委详尽的评审、有设备进场的严格验收、审查,有监理单位在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有各类专家竣工验收的全面审查以及售后服务的保障,曾几何时的所谓“低价低质量”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我国的大多数沿海省份城市都已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了。漳州市作为东南沿海城市理应对管理工程质量有充分的信心,理应率先落实相关法律规定,让采购更加透明、公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事业的发展!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不当流失。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还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建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答: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采用一编一审制。 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是由各个潜在投标人自行编制,评标基准价也是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得出,不存在为某些特殊投标单位设置独有的条件。 3、本项目采用的是《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范本(2017)》,不是采用政府采购形式招标,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范本(2017)》的使用说明“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本项目属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全民健身中心工程,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全民健身的大事,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力求精益求精。游泳池设备是一个系统工程,选取一支专业、有经验的安装队伍对游泳池设备系统能否发挥出其设计的期望功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故采用综合评估法。 2、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中存在涉嫌为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且倾向性明显,违背公平招标原则、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 商务评分标准(总分15分): 2.1“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包含“泳池水处理、泳池除湿热泵系统和泳池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 质疑:“且认证内容包含“泳池水处理、泳池除湿热泵系统和泳池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 第一、这一评分标准的认证内容的要求涉嫌以江苏碧源泳池装备有限公司等极个别单位认证书内容而设定的。全国同行业绝大多数投标企业均以“机电设备认证”为主要内容。以特定的个别投标单位的认证内容作为得分依据违反公平原则。 第二、这一要求认证内容的实质是属于机电设备范畴。这以要求的内容违反逻辑学的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划分。机电设备是集合概念,水处理、除湿热泵、空气源热泵是非集合概念。如果一定要具体化,从公平角度,应当是认证范围为机电设备或水处理、除湿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2.2、“2.根据投标人是否参与编写《游泳池用压力式过滤器》、CJ/T405-2012、《游泳池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JB/T*****-2014)规范进行评价,每参与一项可得2分,满分4分。” 质疑:第一、这一加分内容与本次采购招标内容是“风马牛不相及。”本次采购招标是设备采购及安装,不是招聘编辑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与本次采购招标不相适应”。第二、将特定投标人所特有独有的与本次采购招标不相符的内容加入评分标准有违反公开招标的公平性原则。其目的就是让特殊投标人多得分,高价中标!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委会邀请企业参与编制标准,该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研发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必然是名列前茅。招标人设置此项条款目的是遴选出具有较强实力的专业公司。 2.3、“3.为证实产品制造商的产品安全可靠性,投标人所投除湿热泵制造商曾获得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诚信联盟认证证书、七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缺一项扣1分。” 质疑:第一、经市场调查,除湿热泵制造商有这类证书的是极个别投标人代理的品牌,将其列入评分标准,对于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是不相适应的。请采购人提供三个以上产品制造商拥有此类证书的,以示公平。第二、将个别投标人所特代理的某一品牌产品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列入评分内容,不仅不公平,也没有必要。同时,本次采购的设备不是单一设备,而是几十种设备,为什么仅要除湿热泵的相关证书和七星级售后服务认证?显然,有失公平! 答:在此次招标的清单范畴,机电设备预算占据整体预算是最大的部分,根据择优选用原则,对产品品质、市场诚信、产品售后等方面的更优的要求,是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的体现,是日后长期持续的服务的保障。据了解获得证书的厂家繁不胜数,不存在将个别投标人所代理的某一品牌产品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列入评分内容。 2.4、“4.投标人所投除湿热泵制造商连续五次以上获得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获得省级或以上工业热泵技术研究中心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 质疑:第一、这一评分标准要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内容不相适应。经查,除湿热泵制造商有连续五次证书的无法查实,也无法查到有工业热泵工程技术证书的。对于公开招标的评分标准,为示公平,请采购人提供三家以上有上述证书的除湿热泵制造商。以工业热泵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作为评分标准意义何在?第二、上述证书的要求是以个别投标人代理的某一品牌产品制造商所独有的,也与本次采购没有直接关联。难道本次采购招标是招生产企业吗?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2.5、企业业绩:“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署时间为准)以来同类业绩…….。” 质疑:业绩要求3年的并且要求包含三个内容的业绩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要求太高,业绩是用来考核投标人有无施工经验的,为什么要有完全相同的施工内容,且有3年的时间限制?这个要求不利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阻碍了更多投标单位前来参加竞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招标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三十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8版)》第四十条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在评分条款中设置的同类业绩评分标准,并未对经营年限等做出限制,请质疑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设置同类业绩目的是为了让投标人证明其自身同类项目的施工管理能力,从而让在泳池设备行业施工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施工技术底蕴深厚的投标人得到更多分数,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增加保障。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包含“泳池水处理、泳池除湿热泵系统和泳池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4、投标人所投除湿热泵制造商连续五次及以上获得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获得省级或以上工业热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修改为“4、投标人所投除湿热泵制造商获得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获得省级或以上工业热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 。 备注: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若因投标人原因未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其他原因的,自行负责。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投标邀请书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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