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引气剂代储代销采购公告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引气剂代储代销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JZQY*********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2-04-04
采购公告
经过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拟通过公开询比价选择混凝土生产用引气剂代储代销供货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要求:
1、采购单位: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混凝土生产用引气剂代储代销
3、报价内容包括:为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千业新材料引气剂罐内)的到场价格(含购置、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卸车费、倒罐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履约期限:1年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方结算挂账后以电子承兑方式分期支付货款。
质保金:发包方以每次响应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挂账金额的10%为质保金。待合同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无息分期付清。
6、交货要求:合同签定后,根据发包方要求,响应方延迟供货扣款1000元/次。
7、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外加剂生产经营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符合国家或省、部级规定的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部级机构产品技术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试验报告等)。
评标前,响应方需到发包方实验室进行试验验证,经发包方出具实验室合格证明,验证产品性能满足混凝土技术要求后,方可作为合格方参与评标。
8、履约保证金交纳:无
9、电子商务平台最终显示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此报价小数点后为四位小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对此四位含税价小数部分有效位数进行取舍说明。若无说明,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位数截取:报价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不进位取整(即小数部分舍去);报价10元至100元(含10元,不含100元)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一位后全部舍去);报价为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二位后全部舍去)。
10、服务费收取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关于印发《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千新办字〔2021〕106号)规定,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缴纳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中标金额在1万元-5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300元,中标金额在5万元-1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500元,中标金额在10-5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1000元,中标金额在50—20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2000元,特殊情况另议。
11、代理采购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91-*******
直接技术联系人:吴先生 手机:134*****087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公告
经过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拟通过公开询比价选择混凝土生产用引气剂代储代销供货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要求:
1、采购单位: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混凝土生产用引气剂代储代销
3、报价内容包括:为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千业新材料引气剂罐内)的到场价格(含购置、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卸车费、倒罐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履约期限:1年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方结算挂账后以电子承兑方式分期支付货款。
质保金:发包方以每次响应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挂账金额的10%为质保金。待合同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无息分期付清。
6、交货要求:合同签定后,根据发包方要求,响应方延迟供货扣款1000元/次。
7、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外加剂生产经营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符合国家或省、部级规定的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部级机构产品技术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试验报告等)。
评标前,响应方需到发包方实验室进行试验验证,经发包方出具实验室合格证明,验证产品性能满足混凝土技术要求后,方可作为合格方参与评标。
8、履约保证金交纳:无
9、电子商务平台最终显示投标人报价为含税价,此报价小数点后为四位小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对此四位含税价小数部分有效位数进行取舍说明。若无说明,将按以下方式进行位数截取:报价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不进位取整(即小数部分舍去);报价10元至100元(含10元,不含100元)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一位后全部舍去);报价为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不进位保留,即小数点第二位后全部舍去)。
10、服务费收取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关于印发《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千新办字〔2021〕106号)规定,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缴纳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中标金额在1万元-5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300元,中标金额在5万元-1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500元,中标金额在10-5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1000元,中标金额在50—200万元的收取中标服务费2000元,特殊情况另议。
11、代理采购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91-*******
直接技术联系人:吴先生 手机:134*****087
焦作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签: 引气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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