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第二标段: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监理标段-招标文件(6,000元)

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第二标段: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监理标段-招标文件(6,000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6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SGCGK-2022-007

招标人:

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

编制与委托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

2.2项目编号:JSGCGK-2022-007

2.3投资金额:本次招标金额约2500万元人民币

2.4建设地点:尉氏县

2.5项目规模及内容

项目自滨河东路至西祥路,长1270米,包含尉州大道跨刘麦河现状桥拼接加宽和新建两侧辅桥,以及对尉州大道两侧慢车道、人行道升级改造。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EPC总承包标段

第二标段: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监理标段

2.7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标段: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的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8工期

EPC总承包标段: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监理标段:同施工工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

2.9 质量要求

EPC总承包标段: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监理标段: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

3.1.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3.2 EPC总承包标段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与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即为承担设计任务方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6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即为承担施工任务方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6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3.3监理标段:

3.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6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建办厅[2017]32号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4月6日09时00分至2022年4月1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4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尉氏县滨河西路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鼎立国际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57*****823

监督部门:尉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037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人:尉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尉氏县滨河西路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037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鼎立国际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57*****823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尉氏县尉州大道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西段(EPC)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尉氏县境内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概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1.3.2

工期

同施工工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监控目标

合格

1.3.4

安全监控目标

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6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建办厅[2017]32号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12.3

偏差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电子投标文件在相应位置没有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电子章或签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申请时不一致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4.硬件特征码与其他公司一致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4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工程建安费最终审计价款的1.6%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①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操作规程中的《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http://www.kfsggzyjyw.cn/kfczgc/*****.jhtml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标注清楚,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 以保函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电子保函,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和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相关业务需求的交易主体,如需咨询保函具体事宜,请拨打平台联系方式:0371-********/********(汉唐智创)。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度(公司成立不满三年时间的从公司成立年份算起)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 1 1日至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 1 1日至(公司成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从公司成立时间算起)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关注推送消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尉氏县福园路东段宏泰大厦三楼)。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倒计时;

(2)开标前5分钟内主持人点击“预开标”;

(3)开标时间到投标人开始解密,开启解密倒计时;

(4)查看及回复投标人现场质疑;

(5)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4人,业主代表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名,不足3名时按实际数量推荐。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

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监理标段:陆仟元整(¥6000.00)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13号)的规定:为了规范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当事人提出质疑(异议)、投诉的行为,让交易项目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了网上质疑(异议)、投诉通道,方便当事人进行网上质疑(异议)、投诉。

(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通知中的“关于实行线上质疑(异议)、投诉的通知”)

10.2

如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4

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

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业绩及所有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不实将视为弄虚作假、恶意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

2、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总则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招标文件中“投标函”格式与电子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电子系统中投标函格式为准。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6)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为相关媒体信息发布之日。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为相关媒体信息发布之日。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以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资格审查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采用费率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开标纪律;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网上质疑投诉;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10.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1.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1.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其中设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施工所属行业建筑业,综合智慧信息集成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1.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0.1.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0.1.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0.1.7涉及节能产品的,将按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1.8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被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将给以优先采购。

10.1.9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视为进口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中标人排序方法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按照实际数量推荐),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摇号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按招标文件规定正确签署

投标文件格式

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总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信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监控目标、安全监控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分值构成=技术标+综合标+商务标(总分100分)

评委集体评议,独立打分;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注:汇总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50分综合标:20分商务标:3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分项(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含95%)的为有效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投标报价仍予以赋分。

(2)计算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注:若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范围之内,则: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分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基本分25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从基本分25分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1%从基本分25分上加1分,最多加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的,减去5%后,按每再低1%扣2分的比例从满分30分上扣分,扣完为止。


综合部分
评分标准
(20分)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8分)

(1)专业人员配备(3分)监理机构组成符合工程施工需要,人员配备合理的得3分;如果专业工种配备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的,酌情扣分。
(2)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2分) 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以高、中级职称为主,老、中、青搭配(0.5≤得分≤2)。
(3)注册监理机构(3分) 监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不含总监理工程师)的有一个得1分,该项最高得3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业绩(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类似项目,每增加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公示(网页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服务承诺(10分)

(1)项目实施期间履行监理职责的服务承诺(0.5≤得分≤2)
(2)项目实施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服务承诺(0.5≤得分≤2)
(3)项目实施阶段监理人员到位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承诺(0.5≤得分≤2)
(4)有扬尘治理管理承诺,项目实施期间有专职人员管理(0.5≤得分≤2)
(5)其他实质性承诺(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技术部分
监理大纲
(50分)

对招标项目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监理对策
(6分)

(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0.5≤得分≤2)
(2)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0.5≤得分≤2)
(3)对本项目的关键点、难点理解、监理措施(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4分)

(1)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的,针对工程实际特点,应合理明确设置监理旁站部位(过程),包括各关键部位。(0.5≤得分≤2)
(2)由旁站监理措施详细且合理的。(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0分)

(1)有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0.5≤得分≤2)
(2)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5≤得分≤2)
(3)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5≤得分≤2)
(4)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5≤得分≤2)
(5)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8分)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0.5≤得分≤2)
(2)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0.5≤得分≤2)
(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0.5≤得分≤2)
(4)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6分)

(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5≤得分≤2)
(2)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0.5≤得分≤2)
(3)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

(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5≤得分≤2)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

(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5≤得分≤2)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4分)

(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0.5≤得分≤2)
(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4分)

检测设备齐全,方法、措施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2<得分≤4),不能满足工程要求(0.5≤得分≤2)。
缺项不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总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合同参照最新版的合同执行,最终以招标人签订的版本为准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理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大纲

六、资格审查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建安费最终审计价款(费率)的(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要求达到,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按施工具体情况分布监理人员,并承诺在施工期间均有监理人员到场监理;

(5)我方承诺在我方中标后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标人

企业

资质等级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

(大写)(小写)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项目监理人员数量

质量控制目标

安全监控目标

投标有效期

工期

说明

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安排完成全部监理任务。

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日 期: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附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注:附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加盖或不加盖银行业务用章均为有效。

电子保函附电子投标保函证明材料


五、监理大纲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二)近年财务状况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备注


八、其他材料

(一)“硬件特征码一致”承诺

我公司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二)业绩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全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元)

1

2

3

...

注:本表后附企业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增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电 话: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四)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应该提供材料的扫描件

递交时间


标签: 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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