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人家项目(三期)协和人家项目(三期)(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协和人家项目(三期)协和人家项目(三期)(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协和人家项目(三期)协和人家项目(三期)(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6日
项目名称:
协和人家项目(三期)协和人家项目(三期)(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所属地区:
    成都市
  • 所属行业:
    招标代理
  • 截止时间:
    2022-04-08

协和人家项目(三期)协和人家项目(三期)(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经济发展和旅游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协经旅发〔2016〕6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经济发展和旅游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广协经旅发〔2016〕65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四川协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协兴园区协兴镇岩头村

2.3 项目规模:项目总征地面积*****.99m2(约85.08亩),其中: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00m2(约72.93亩),代征绿地8098.99m2(约12.15亩)。新建总建筑面积******.52m2,包括:地上建筑面积******.45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3m2,商业建筑面积6135.84m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79.28m2);地下建筑面积*****.07m2。

2.4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6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方章资格,专职技术人员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印章资格,拟派人员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拟派所有人员须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及业绩网上查询截图;2、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专职技术人员(提供承诺书)。。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申请人人员资格和业绩应符合《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4月02日08时00分至2022年04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4月02日08时00分至2022年04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协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杜伟

电话:189*****678

传真:

2022年04月02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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