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第一包:X光机(1台);第二包:心电图机(4台);第三包:电磁波治疗仪(2台);第四包:牵引仪(2台),紫外线推车(5台),手推急救车(2台),病例柜(10台),发药车(3台),病历夹(500台),体重秤(2台),输液架(30台),医用办公桌(10台),器械柜(16台),普通药品存放柜(2台),消毒柜(3台),更衣柜(20台),毒麻药品保险箱(2台),毒麻药品保险柜(2台);第五包:电动血压计(2台),橡皮人(5台),氧化桶(5台),呼吸机(2台),吸痰器(5台),洗胃机(2台),诊疗床(5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4-10-7-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第一包、第二包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注册证上的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5)第一包至第五包投标人必须在本地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8月22日—2014年9月12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4年9月24日上午08:0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4年9月24日 上午0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3、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4、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 勇 联系电话:****-*******
常翠云 联系电话:****-*******
第一包至第五包技术程序咨询人:郭风军 联系电话:152*****888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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