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22年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2022年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广西民族大学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复试专家组。
二、各调剂复试小组招生指标预计名额
招生学院 | 二级学科 | 2022年拟调剂招生预计指标数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艺 | 14 |
生物化工 | 11 | |
应用化学 | 16 | |
制药与精细化工 | 8 |
注:最终调剂指标数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数和招生复试情况而定。
三、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调剂程序执行。
我院在审核报名情况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发出复试通知(复试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码上,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照复试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回复“是否统一参加复试”,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资格)。
(二)复试时间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4月6日0:00-14: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复试时间:4月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30
(三)复试资格要求1.考生进入复试需达到2022年国家分数线(B区)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对外公布调剂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1.5-1:3,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四)复试方式
1.复试形式
考生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复试组成员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考核,考生顺序、复试成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平台
网络复试平台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主选平台)进行,备用系统拟选用钉钉会议平台。
网络复试平台的功能和说明后期将及时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复试前考生须提前学习、熟悉操作流程。
(五)考生复试准备工作
请按照《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操作指南》做好设备和环境准备。
1.复试设备准备
考生需要按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的设备和环境,准备好网络视频设备,建议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组合,选择独立安静且网络良好的复试地点。电脑用于正面视频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手机用于背面视频全场面监控,用于视频监控的设备应置于考生斜后方1米左右。复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不得人为中断任何一台设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像,不得将考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或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2.复试环境和其他要求
应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居家或者宿舍)准备复试。严禁选择在培训机构、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考生如确实存在困难,应在复试前及时向报考学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3.设备调试
考生复试前在学科指导下提前完成设备调试,提前熟悉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请考生提前了解面试软件和熟悉系统操作,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我院拟定于2022年4月7-8日进行系统测试,考生可参加测试以提前熟悉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4.承诺书签订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学科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政审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考生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命名,并按照学科要求和指定方式提交。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以电子版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招生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托管)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对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等的学科,需审查其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
6.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审查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西部志愿者项目、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证明材料。
9.审查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如果考生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则取消其在我校的复试资格。
10.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1.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等。
1.业务考核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其中10分为大学阶段学习情况评价。大学阶段学习阶段情况评价计分项目及计分标准如下:a.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四级1分、六级3分);b.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考生获奖排名第一,5分);c.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考生获奖排名第一、5分);d.获得国家奖学金(3分);e.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分);上述各项计分项目可以累计,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0分。
考核方式:在线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在线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
考核方式:在线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询问和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4.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成绩的计算方法
1.成绩基本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350/500)×加分值]/3.5
加分值: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获得的加分值。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30%+外语听说能力×20%+综合素质和能力×50%。
2.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 + 复试成绩×50%。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复试费用
复试费180元/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复试平台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四、录取
(一)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相同学科专业方向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独立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规则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考生,分别在各自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
2. 非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3.依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同为少数民族的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5.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候补与补录
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四)录取类别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五)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60分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六)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科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7.复试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必须实现复试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音像资料学院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二)廉洁自律要求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三)违纪处理1.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考生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2)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监督和复议
化学化工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进行复试。
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771-*******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邮箱:mdhgyjs@163.com
考生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
化学化工学院纪委电话:077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委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述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纪委办 监察室:0771-******** 电子信箱:gxunjw@gxun.edu.cn
研招办:0771-*******电子信箱:gxunyjsy@126.com
七、其它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我校及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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