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南平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南平市民政局受各县(市、区)民政局委托,决定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采购南平市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现就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一)采购人:南平市及所辖10个县(市、区)民政局

(二)采购方式:单位自行采购

(三)采购内容南平市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

采购数量及金额:

采购数量:按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南平市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申请参与等级评估的数量进行确定;

采购金额:每个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费(含证书和牌匾制作费)最高单价不超过2000元,具体按中标价和服务数量据实结算,采购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

投标方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等级评估机构应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以及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工作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投标人在本次评估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用作本次评估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本次评估项目的所有材料保密期限为三年。
2.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引(修订版)》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政策法规,进行全面、客观、科学、公正评估。
3.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评估工作会议,接受采购人的询问。

)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人行出具的征信查询结果;

5.投标报价单(含经费预算表);

6.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复印件和机构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总体概述、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均须字迹清楚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第1、2、4、5项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所有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召开当天现场递交。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30分。南平市民政局采购小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排名靠前的中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投标结果的不诚信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按照评标得分排序,依次确定后续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如遇多家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在相同分数的投标人中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中标人。评分指标如下:

1.投标报价部分(共5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分。

2.技术服务部分(共4分)

总体概述及实施方案项目整体设想及计划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1)有管理措施制度得1分;

(2)有质量保障措施和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得1分;

(3)有承诺回避存在的利害关系的,得1分;

(4)有承诺对项目信息保密的,得1分。

3.综合实力部分(共21分)

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情况(本项分值7分)。

①承诺并保证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且每次评估参与人员不低于2人的,得2分。

②人员资质:承诺确保每次参加评估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人,其中评估工作人员均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1名社会工作师和1名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的,得5分;承诺确保每次参加评估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人,其中评估工作人员中有1名社会工作师和1名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得3分;承诺确保每次参加评估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人,其中评估工作人员中有1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和1名助理会计师的,得2分。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以上3小项累加计分,要求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资料(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三个月)等作为得分依据。

2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本项分值8分)。近三年内有承接过市级及以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的,每承接一次社会组织评估服务的得2分,满分8分。(过往承接评估项目情况可通过原承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证明)

3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情况(本项分值3分)。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且获得等级评估为5A的得3分,等级为4A的得2分,等级为3A的得1分。

4)守法信用情况(本项分值3分)。投标人近三年信用记录(以投标人提供人行征信查询结果为准)无失信记录及未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的得3分;有不良记录及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本项不得分。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②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③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④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⑤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⑥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三、投标公开程序

1.公布方式:

南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p.gov.cn/;

南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

2.公告时间: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2日。

四、报名方式

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评估机构报名时须书面递交或邮寄投标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人行出具的征信查询结果。

本单位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1.报名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平市民政局社

会组织管理办公室(4号商务楼三单元六层627室)

2.联系人:滕达、范桂珍,联系电话:0599-*******

3.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下午17:30(以书面递交或寄达邮戳为准)。

五、开标时间地点:2022年4月14日下午15点在南平市建阳区广场西路49号南平市民政局会议室(4号商务楼三单元六层B636室)。报名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招标人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六、合同签订

1.成交单位接到采购通知后30日内,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与南平市市、县(市、区)民政局签订合同。

2.合同有效期: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履约期限从签订之日起的3年内有效。

3.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实力证明材料等为签定合同的依据。如有违约行为,投标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结算方式: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费用,以中标人实际服务数量,并提交等级评估报告和发票,通过购买人验收合格后,购买人以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服务款。

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授权委托书

南平市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南平市民政局:

我方根据《南平市民政局关于采购南平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的公告》的要求,通过委任的全权代表,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响应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响应,现为我方的一切响应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项目名称:南平市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

2、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招标公告,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公告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供应商止,若我方获成交资格,响应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5、同意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6、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相应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南平市民政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为(委托单位全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代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的合同报价及合同的执行、完成,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1.全权代表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2.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经济性质:注册资金: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3.全权代表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