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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特装展馆及组织工作采购邀请书
参加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特装展馆及组织工作采购邀请书
参加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特装展馆及组织工作采购邀请书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参加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特装展馆及组织工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成交数量 |
参加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特装展馆及组织工作 | 36.75 | 6000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sww.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4月6日起5个工作日。
(三)磋商文件发售、报名
1.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1日17:00(工作日)。
2.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
(1)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8号土星商务中心C3栋22-1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磋商文件。
(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公对公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SCIT-CQFC-********)《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发票磋商现场提供。
户 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冉家坝支行
账 号:123*****4110501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若未进行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8号土星商务中心C3栋22-1)
(五)磋商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年4月12日09时30分开始,2022年4月12日10时00分截止。
(六)磋商时间:2022年4月12日10时00分
(七)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sw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八)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
(九)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十一)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冉家坝支行
账 号:990*****693*****
2、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十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五、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包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sww.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采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 | 0.25% | 0.1% | 0.2% |
0.05% | 0.05% | 0.05% | |
*****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1.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冉家坝支行
账 号:123*****4110501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甘先生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8号土星商务中心C3栋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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