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2年第1期)

【公告】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2022年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驾驶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驾驶人姓名

驾驶证(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违法记分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机关

处罚决定书编号

卢淑迪

**************1873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1款第8项

1分

2022年4月6日

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台公高交行罚决字(2022)335*****003*****

王伯森

**************2553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罚款2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1款第8项

1分

2022年4月6日

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台公高交行罚决字(2022)335*****003*****

傅志一

**************0510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4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第1款第8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3条第1款第2项

1分

2022年4月6日

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台公高交行罚决字(2022)335*****003*****

被处罚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到本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领取车辆,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车辆逾期未领取的将依法处置。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五里牌村台州收费站出口

联系电话:0576-********,0576-********

附件:卢淑迪等三人处罚决定书及车辆返还通知书.docx

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交通 交通警察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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