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关于采购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进口产品的需求公告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关于采购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进口产品的需求公告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关于采购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进口产品的需求公告
我单位拟采购以下产品,因国内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准备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采购需求挂网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项目名称: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预算金额:200万元
二、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技术要求如下:
GB *****-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 *****-2014/XG1-202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1号修改单
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GB *****-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 857-2017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美国法规40 CFR PART 86、40 CFR PART 1065及40 CFR PART 1066《中重型车辆及其发动机温室气体排放和燃油经济性标准 车辆测试程序》
欧盟法规REGULATION (EU) No 582-2011《欧洲重型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二)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重量及体积应满足轻量便携。除以下提出的特定佐证材料,其它项目须在产品彩页、说明书等材料中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1、气体分析仪
1.1 量程应满足的要求:NO≥3000ppm;NO2≥1000ppm;CO≥5vol% ;CO2 ≥18vol%。
1.2 分辨率应不低于:NO为0.1ppm;NO2为0.1ppm;CO为10ppm;CO2为0.01vol%。
1.3 采样频率不小于5Hz。
1.4 噪声(峰—峰响应值)不大于满量程的1.0%。
1.5 响应时间不大于5s。
1.6 精度应优于读数的±2%。
1.7 准确度:NO和NO2应不低于满量程的0.5%,CO和CO2应不低于满量程的1%。
1.8 零点漂移应满足如下要:CO≤50ppm/4h;CO2≤0.1%/4h;
NO≤5ppm/4h;NO2≤5ppm/4h。
1.9 加热采样管线长度应不小于5m。
1.10 前处理应包含颗粒过滤器和渗透膜分离技术干燥器。
2、颗粒物数量分析仪
2.1 测量原理:凝聚核粒子计数器原理(CPC)或扩散荷电(DC);
2.2 颗粒物测量范围:0~8×106个/cm3;
2.3 最小测量粒径不小于23nm;
2.4 测量颗粒物浓度:0~1×104个/cm3;
2.5 一级稀释、VPR、二级稀释三级前处理装置应内置于分析仪主机内部,为一体设计。
3、排气流量计
3.1 测量原理:平均皮托管,基于皮托管原理内置多个压差传感器保证从怠速到最大排量范围内的排气流量测量精度。
3.2 测量排量范围:1.5L~18L;
3.3 流量计管径:至少配置2″、2.5″、4″、5″四种尺寸流量管;
3.4 分辨率不低于0.1kg/hr;
3.5 采样频率不小于1Hz;
3.6 噪声不高于满量程的1.0% ;
3.7 响应时间不大于3s;
3.8 精度不低于满量程的1.0%;
3.9 流量准确度不低于读数的2.0%或满量程的0.5%;
3.10 4h期间的零点漂移应不大于2%满量程;
3.11 4h期间的量程气漂移应不大于2%满量程;
3.12 温度范围应满足-5~700℃的要求;
4、大气压力计
4.1 准确度应不小于250 Pa;
4.2 精度应不小于200 Pa;
4.3 噪声应不大于100 Pa;
4.4 采样频率应不小于0.1 Hz;
4.5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 s。
5、温度传感器
5.1 测量范围应不小于-39~60℃;
5.2 采样频率应不小于1Hz;
5.3 噪声应不大于满量程的0.5% ;
5.4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5.5 准确度要求如下:温度≤600 K(327 ℃)时,为±5K;
温度>600 K时,为读数的1.0%。
5.6 精度要求如下:
(1) 温度≤600 K(327 ℃)时,为±2K;
(2) 温度>600 K时,为读数的0.4%。
6、相对湿度计
6.1 测量范围应不小于0.8~100%RH;
6.2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0s;
6.3 采样频率应不小于0.1Hz;
6.4 精度应不小于±5%RH。
7、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
7.1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
7.2 采样频率应不小于1Hz;
7.3 位置精度不小于15m;
7.4 地面速度精度不小于1.0km/h;
7.5 校正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数据计算得到的总行驶距离与参考值偏差≤4%
8、试验工况测量系统
8.1 检测项目不少于车速及制动、声压级、整机油耗、发动机转速及作用力等,平分项目配套设备;
8.2 车速及制动:量程为0~50km/h,采样频率为≥100Hz;
8.3 声压级:I级精度,测量范围20~130 dB(A),IP55防护等级,内置电源;
8.4 整机油耗:量程为1~100 L/h,精度为±1%;
8.5 非接触式发动机转速:量程为10~***** r/min,精度为±1%;
8.6 作用力:精度为±1%,10 kN、100 kN、300 kN、500 kN各1套。
(三)系统操控功能要求
1、采样控制系统
1.1 主要功能:内置有服务器,是整套系统的通讯和电源控制中心。
1.2 控制方式:用户可通过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无线远程登录主控系统服务器进行控制,并且可以实现多用户同时登录进行无干扰控制。
1.3 数据存储:所有后处理的数据可以储存在主控系统中,即便控制电脑丢失或损坏,数据依然得到保护。
1.4 应急措施:配备有紧急停止按钮,以应对突发状况,保护设备和实验人员。具备事件标记功能,以方便数据分析。
2.1 设置:软件能够对试验进行测量及控制,自动进行试验结果的分析计算;可设置燃料类型,燃料碳氢比值等相关参数;可按照欧洲、中国法规要求设置各类相关参数;
2.2 显示:可以在路测时实时显示城区、郊区、高速段的行驶比例;
3、数据后处理软件
3.1 功能:数据后处理软件能够根据现在欧洲或中国等的法规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及筛选,自动判断移动平均窗口、计算窗口排放并直接显示符合各项法规细则的试验结果,整个过程无需任何人工手动处理,能够对数据进行自动时间对齐处理。
3.2 法规符合性:数据后处理软件必须针对最新中国第六阶段轻型车和重型车法规及非道路四阶段法规专门开发,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判定及计算,自动判断移动平均窗口、计算窗口排放并直接显示符合各项法规细则的试验结果,报告生成等完整功能。
(四)环境设施要求
便捷式测试系统,不涉及土建基础,具体作业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存储温度(℃):-10~60;
(2) 工作温度(℃):-10~45;
(3) 工作相对湿度(%RH):0~95;
(4) 海拔高度(m):0~2400;
(5) 配备锂电池,一组锂电池满足整套系统运行不小于4h;
(6) 设备的携带装置应满足防水、防尘、防震及防挤压等要求。
(五)售后服务要求
(1) 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 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包含根据法规变化的升级),数据后处理软件若将来法规改变应在2个月内免费提供相关更新。
(3) 质保期内服务:质保期内24小时响应,如果情况需要,应在48小时内到达客户现场。维修时长超过一个月的需免费提供一套与维修设备型号一致的备用机至维修完成;
(4) 培训:提供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能够提供国产设备完全满足上述采购需求的,可按以下方式向我单位提交反馈意见:
1、反馈意见截止时间
请相关供应商在2022年4月11日下午17:30时前提交,逾期将不予接收。
2、需提交的材料
(1) 能够满足采购需求设备的品牌、型号、制造商等信息;
(2) 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信息;
(3) 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客户使用证明等。未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可视同无法满足需求。
3、提交方式
(1)采用书面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环美北259号工程机械整机实验室
联系人:黄主任,联系方式:0592-*******。
(2)采用邮件方式,将材料扫描清晰发送至以下邮箱:huangzhiqiang@xmzjy.org及wujintai@xmzjy.org。
4、监督电话:0592-*******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2年4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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