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187线K0+000-K16+300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县道187线K0+000-K16+300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县道187线K0+000-K16+300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 县道187线K0+000—K16+300路面大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X187线新地至藤县公路K0+000~K16+300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交建管函[2014]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拨款等。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梧州市苍梧县新地镇,接国道207线,终于藤县潭东镇,接省道304线南宁至梧州二级公路,属县道187线。本次大修工程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6+300,全长16.3Km。本次大修的内容为:K0+000-K8+000段直接在原沥青路面上加铺1cm沥青封油层+26cm水泥混凝土面层;K8+000-K16+300段大修方案为对旧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沥青面层进行就地冷再生后,加铺1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cm沥青封油层+26cm水泥混凝土面层。本次大修的封油层要求采用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要求必须采用同步碎石封层车进行施工。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6个月。工程施工招标的范围包括路基、路面等。
本招标路段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各标段主要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合同号 起讫桩号 长度(公里)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平方米) 冷再生水泥稳定基层(平方米) 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方米) 封油层(平方米) 浆砌片石边沟(立方米)
1 K0+000~K8+000 8 570 71911.6 72316.6 516
2 K8+000~K16+300
8.3 80300.3 74285.8 75905.8 80505.3 525.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各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对各标段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2009年5月1日以后)累计成功完成过2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或15公里以上的二级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须含路面工程)施工。(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的企业,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信用评价等级属A级的企业,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信用评价等级属B级和C级的企业,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1]11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2013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4]40号)相关规定执行。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招标编号: GDGLJ-2014-02 ,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7日至2014年9 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下午13:30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数量不作限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但标段投标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所授权标段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4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2001 7301 0400 1660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 16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补遗书的方式
招标人如需要发布补遗书的,则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gxzbw/)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dot.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通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
地 址:广西梧州市桂林路冷水冲11号
邮 编: 543000
联系人: 袁工 电 话: ****-*******
电子邮箱: *******@126.com">ylk*******@126.com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账 号:2001 7301 0400 14782
招投标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 编:530028
联 系 人:王 工
电 话:****-*******、*******、*******
传 真:****-*******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0号
电 话:0771—******* 电 话: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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