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一批抵债资产询价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一批抵债资产询价
项目名称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一批抵债资产询价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4-07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4-2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转让底价(元) | 面议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联系人:岳文杰 联系电话:186*****984 |
特别 | 1、本次公开询价项目共67宗,标的分布地区详见清单,接受单宗受让或组包受让,标的基本情况以《资产清单》为参考,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公告披露为准。 2、参与询价的意向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意向报价表》并进行系统报价。本次询价项目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标的为多宗,则系统报价金额为意向受让标的合计金额。 3、询价期间交易中心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具体时间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受让价格。 4、本次询价结束后,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5、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询价公告结束。 6、参与询价并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时,享受交易服务费8折的优惠。 7、意向方应履行对标的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询价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8、参与询价的意向方应考虑后续过户等相关手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参与询价的意向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在询价报价不低于询价标的正式挂牌价格时,承诺按照正式公告约定相关内容及系统竞价规则参与后续竞价,如不履行后续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按照保证金约定事项处置意向方已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且意向方在2年内不得参与中心组织的任何交易、采购项目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岳先生 186*****984;郭女士 152*****56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4-07 00:00:00 至 2022-04-2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04-2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1、参与询价的意向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 2、参与询价的意向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其他交易方及贵中心造成损失,本人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询价项目正式挂牌后,如挂牌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后续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 处置方法: 1、询价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在1个月内作出决议发布询价标的正式交易公告的,参与询价且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意向方,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1)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2)询价报价低于正式交易公告转让底价的,其询价保证金在中心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或中心在征询其意见后表示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2、如意向方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期满1个月,转让方未按询价公告规定期限作出有效决议的,中心将征求意向受让方意见,如意向方明确表示不再参与后续交易的,中心在收到意向方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3、询价项目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方报价的,中心在接到转让方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953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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