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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马尾镇林业站采购2022年松林皆伐择(间)伐清理任务和林地恢复任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马尾镇林业站采购2022年松林皆伐择(间)伐清理任务和林地恢复任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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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和宏润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GYG[GK]*******的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马尾镇林业站采购2022年松林皆伐择(间)伐清理任务和林地恢复任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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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从合同执行有效期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标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满足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5.2满足且符合乙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 (3)《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闽林文〔2021〕47号); (4)《森林抚育技术规程》(DB35/T 1964-2021); (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127-2019); (6)福建省地方标准《营造林工程定额编制规范》(DB35/T 1963-2021); (7)福建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35/T 84-2020); (8)《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 (9)《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1号) (10)《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闽林文〔2020〕116号) (11)《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 (12)《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造林绿化建设指南的通知》(闽林造便函〔2022〕1号); (13)《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造林绿化建设指南的通知》(榕林造〔2022〕1号); (14)《关于预下达马尾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暨松林改造任务的通知》(榕马疫防部林办〔2021〕7号); (13)其他与项目有关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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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签定合同后施工队进场先付30% | |
2 | 20 | 抚育验收合格后付20% | |
3 | 50 | 期满验收合格后付5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执行有效期开始至2024年10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若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重大影响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10.2 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和服务要求 14.1.1总论 14.1.1.1项目名称 马尾镇2022年松林疫木皆、择(间)伐及林地恢复项目 14.1.1.2项目建设地点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快安村、龙门村、魁岐村、建坂村、上德村、下德村等6个村32个小班。 14.1.1.3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面积2853亩,建设内容主要为松林改造提升,包括松林采伐和造林绿化提升。 按采伐方式分,皆伐面积2548亩,择间伐面积305亩;按造林方式分,补植套种面积2196亩,人工促进更新305亩,迹地造林面积352亩。 采用木荷、枫香2种绿化树种。以块状混交方式进行造林绿化提升。 14.1.1.4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3年。 其中采伐建设期1年,即2022年。造林建设期3年,即2022年至2024年。 14.1.2.项目区概况 14.1.2.1地理位置 马尾镇位于福州市区东南部,属福州市马尾区,东与马尾区罗星街道交界,南与仓山区隔江相望,西与晋安区鼓山镇相连,北接晋安区宦溪镇。 14.1.2.2地形地貌 马尾镇地势北部高南部低,从北而南,依次由低山、高丘、低丘、平原层状递降。区内山丘多、平原少,鼓山珠顶峰为全镇最高峰,海拔919.1m。 14.1.2.3气候 马尾镇气候同马尾区,马尾区气候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资源丰富,年均温度19.6℃,≥10℃年积温6500℃,无霜期330~340天,季风明显,雨量适中,年降水量1500~1600mm。由于特定地理条件和受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地域雨量充沛,在夏秋两季节常受暴雨、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性气候影响。 14.1.2.4水文 区内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全区共有大小溪流319条。闽江干流经马尾镇的魁岐村入,由西向东横穿境内后,自亭江镇的长安村出,全长25km。闽江一级支流主要有磨溪、白眉溪、浩溪、岱溪4条,其中磨溪源于晋安区鼓岭与马尾镇岗仑山交界处,流经本区岗仑山、快安村、快洲村,注入闽江;白眉溪源于晋安区宦溪镇,流经白眉村、前洋村、康坂村、东盛村、闽安村,注入闽江,是全区最大的闽江一级支流;浩溪源于亭江镇原香炉村,流经象洋村、盛美村、长柄村,注入闽江;岱溪源于亭江镇原香炉村,流经长安村、东岐村,注入闽江。全区共有小二型以上水库28座,其中中型1座,小一型3座。 14.1.2.5土壤 区内林业土壤有黄红壤、红壤、砖红壤性红壤、风沙土、盐土等5个土类,主要以红壤为主,土层深厚,但土壤肥力中等。 14.1.2.6森林资源 2020年,马尾区林业用地面积******亩,按森林类别分,有生态公益林面积******亩、商品林面积*****亩;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亩,疏林地面积5919亩,灌木林地面积*****亩,未成林地面积1185亩。森林蓄积量80.8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7.14%。 植被属南亚热带雨林小区,经鉴定的有126科304属430种,其中蕨类16科21属26种,裸子植物6科11属19种,被子植物104科272属385种;按生活型分,乔木154种,灌木106种,草本148种,藤本22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树种有香樟、建柏、金毛狗等,零星分布于区内。 14.1.3.总则 14.1.3.1指导思想 根据《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闽林文〔2020〕116号)和《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预下达马尾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暨松林改造任务的通知》(榕马疫防部林办〔2021〕7号)文件要求。通过工程改造提升措施,营造树种结构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好发挥的森林生态,使森林更好地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马尾区成为美丽宜居森林城区做出新的贡献。 14.1.3.2原则 14.1.3.2.1生态优先、持续推进原则 改造提升工程不对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不可逆的不利影响,充分保护造林地上闲现有的天然林、珍稀植物、人工阔叶林等保留木和灌木以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14.1.3.2.2科学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 针对地块特点,进行分类规划,形成能体现地块特色的森林生态景观区域。 14.1.3.2.3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根据当地的立地、气候条件及植被现状等具体情况,选择适生性强的树种进行科学造林。 14.1.3.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2)《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 (3)《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闽林文〔2021〕47号); (4)《森林抚育技术规程》(DB35/T 1964-2021); (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127-2019); (6)福建省地方标准《营造林工程定额编制规范》(DB35/T 1963-2021); (7)福建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35/T 84-2020); (8)《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 (9)《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1号) (10)《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闽林文〔2020〕116号) (11)《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 (12)《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造林绿化建设指南的通知》(闽林造便函〔2022〕1号); (13)《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造林绿化建设指南的通知》(榕林造〔2022〕1号); (14)《关于预下达马尾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暨松林改造任务的通知》(榕马疫防部林办〔2021〕7号); (13)其他与项目有关材料。 14.1.3.4布局 本项目布局在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快安村、龙门村、魁岐村、建坂村、上德村、下德村等6个村32个小班,本次作业依据地块立地条件,按照松林改造提升要求,合理采伐,适地适树原则,选择合适造林树种进行作业。 14.1.4.松林改造提升措施 14.1.4.1采伐技术 14.1.4.1.1伐区调查 本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闽林文〔2021〕47号)、《森林抚育技术规程》(DB35/T 1964-2021)、《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闽林文〔2020〕116号)、《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经外业调查,项目采伐地块面积2853亩。其中松类皆伐面积2548亩;择间伐面积305亩。 14.1.4.1.2疫木除害处理及安全利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5号)(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区)》文件,马尾区为松材线虫病疫区,马尾镇属于疫点乡镇,根据国家《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1号)要求,应做好疫木除害处理及安全利用。 14.1.4.1.2.1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松树采伐清理 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乙方皆伐前要先清理小班内的松枯死树(参照松枯死树择伐清理作业要求),再采伐其他松木(伐桩无需记录和无害化处理),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 14.1.4.1.2.2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 (1)剥皮处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松枯死树采伐区域。 作业要求:剥去伐桩树皮,未发现伐桩上有天牛羽化孔的不需要采取套袋熏蒸处理。 (2)套袋处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松枯死树采伐区域。处理期间气温达到药物熏蒸所需温度。原则上水库、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禁止使用。 作业要求:剥去伐桩树皮,发现伐桩上有天牛羽化孔的,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片1-2粒,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压实。 14.1.4.1.3疫木处理 (1)粉碎(削片)处理 就地就近使用粉碎(削片)机对松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松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监管。对择伐和皆伐清理的松木采取粉碎(削片)处理措施的,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落。 (2)烧毁处理 就地烧毁采伐清理的松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按照《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马尾区野外用火暂行规定〉的通知》(榕马政〔2018〕186号)执行。确保用火安全。此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林业防灾减灾科需安排工作人员到首次焚烧松材线虫病疫木、松枯死树(含直径1厘米以上枝桠)的野外用火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3)旋切处理 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落。在疫区内就近选择集中处理点,对采伐的疫木进行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应小于0.3厘米。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14.1.4.1.4疫木运输 (1)运材道建设 运材道是林区道路的主体,直接承担木材由装车场间到贮木场的输送任务,根据运材工具和运量大小的不同,道路构筑的形式与标准也有所不同。运材方式可采用拖拉机、电动三轮车、小型运输车、全地形履带运输车等运材,可将作业区的防火路、原有运材道等直接作为运材道。鼓励利用现有旧路(便道)或林中林缘空地开设集材道。 (2)运输要求 松原木运出山场无害化处理的,必须在松墨天牛非羽化期开展,凭《检疫处理通知单》且只允许运到马尾区辖区内的指定除害处理场所—福建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运出的松原木横截面需喷红漆标志,运输车辆要对松木做好遮盖,防止疫木滑落和个别松墨天牛飞出。甲方必须安排人员押车,没有押车人员或者押车人员未到场的,不得运输松木。同时,严格按照设 计好的运输线路行驶,运输途中关键路段必要时要安装摄像头,做好建设单位、乙方、加工企业三级台账管理。所有松木原木均不得运出区级行政区域范围。 14.1.4.2造林技术 14.1.4.2.1造林树种选择 树种选择在充分考虑生态防护功能的基础上,兼顾其美化效果;同时结合植物的生态学和生物学特性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通过造林形成错落有致、层次感分明的林相景观。 根据马尾镇的自然条件及立地现状特点,共选择2种造林绿化树种,分别是木荷、枫香等。形成“四季皆绿、四季有彩”的景观效果。 14.1.4.2.2造林密度与混交配置 根据布局要求,对造林密度和混交方式作出以下: 本次需造林地块涉及30个小班,面积2548亩(其中补植套种面积2196亩,迹地造林面积352亩,另有305亩采取人工促进更新方式),以常绿树种木荷、枫香2种美化树种为主配置绿化。 造林地块均采用木荷、枫香2个树种以6:4的树种配比进行造林。其中采伐迹地造林采用初植密度110株/亩,补植套种初植密度为45株/亩(详见表4),种植株行距为3m×2m(含与现有林株行距)进行块状混交造林。 14.1.4.2.3林地清理 在造林前完成林地清理,把造林地上采伐的剩余物或杂草、杂灌等地被物进行清理,为造林提供良好条件。 林地清理采用带状清理,带宽1m。且只在种植行上清理,带内锄草清杂、局部平整见新,并把割除的杂灌、杂草平铺行间。 14.1.4.2.4挖穴、回表土 在造林前一个月完成挖穴。挖明穴,穴规格50cm(面宽)×40cm(穴深)×30cm(底宽)以上,上、下行穴位按“品”字型排列,挖穴时,表土、心土必须分开堆放,捡净穴及土中的石块、杂草、树根等,再回表土10cm厚左右。 14.1.4.2.5施基肥 为了满足绿化苗木生长的营养需求,提高造林成效,造林地块挖穴后必须施基肥,施0.25㎏/穴钙镁磷肥,施肥时要确保肥料与下层土壤充分混合,并回种植土10cm。 14.1.4.2.6定植 采用植苗造林,按穴定植方法。 造林季节:造林季节以3-4月阴天为宜。 起苗与运输:按照“一日四步”栽植法,随时起苗,马上运输,苗木装卸时应轻抬轻放,以免造成损伤或土球散坨,运输当日造林栽植,容器苗种植时应去掉塑料袋(无纺布袋可以不去袋)。 造林定植:苗木栽植时需注意选择干形饱满、冠形丰满、分枝美观的一面朝向主要视线方向。栽植深度以待植穴土壤下沉后栽植苗木回土至少至苗木根迹为宜,以免影响树苗成活。其次,种植时还要注意舒根和压紧,使幼苗根部能与土壤紧密结合,种植深度视苗高而定。 14.1.4.2.7抚育(人工促进更新) 造林完成后连续抚育管护3年,包括锄草、松土。 连续3年,每年抚育1次,在8~9月进行,锄草、松土。 抚育以目的树种为中心,锄去1m见方范围内的灌木、杂草,避免全面割灌锄草,同时进行松土,以促进目的树种的正常生长。 14.1.4.2.8病虫害防治 做好苗木检疫工作,防止病虫害传入。加强养护管理,促进幼树健康生长,增强抗病虫害能力。结合抚育等管护措施,去除受害植株,以消灭越冬害虫;随时观察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各造林树种常见病虫害、症状及防治措施如下: (1)木荷 梅雨季节易发褐斑病。主要侵害当年生的秋梢木荷嫩叶,亦可入侵前年的老叶,春梢少受其害。发病初期,多从叶尖与叶缘出现红褐色水渍斑,叶面亦出现病斑,病斑逐渐扩大,颜色由红褐色转变为黑褐色,病叶皱缩卷曲枯死,但不脱落。 防治措施:营林措施方面,应科学施肥,适时修剪,中耕培土。化学防治可定期喷施国光银泰(80%代森锌可湿性粉剂)600-800倍液+国光思它灵(氨基酸螯合多种微量元素的叶面肥),用于防病前的预防和补充营养,提高观赏性。在发病初期,喷洒25%咪鲜胺乳油(如国光必鲜)500-600倍液,或50%多锰锌可湿性粉剂(如国光英纳)400-600倍液。连用2-3次,间隔7-10天。 (2)枫香 枫香树幼苗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因此一般不易发生病虫害。但在刚揭草时,由于苗木长势较为幼嫩,短期内有病虫发生。可在揭草后7天选择合适的药剂进行喷雾,一般可用百菌清2000倍液。以后隔20-30天喷百菌清1000倍液,或多菌灵800-1000倍液1次;当有虫害发生时,可喷甲胺磷1000倍液进行防治。 总之,当病虫害发生时,要本着“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及时消灭,以防止病虫害蔓延。 14.1.4.2.9幼林养护措施 幼林养护是造林成效的关键。由乙方工程化养护与甲方(森林经营单位)护林员专业养护相结合的措施落实幼林养护责任。项目建设在施工作业期间,由乙方对造林苗木及幼林地采取工程化措施采取养护,甲方(森林经营单位)安排护林员配合实施专业养护;项目施工休工期间,由甲方(森林经营单位)安排护林员为主负责专业养护,乙方配合实施工程化养护。 14.1.5.种苗 14.1.5.1苗木量测算 (1)苗木损耗指标 苗木损耗依据造林工程造林面积和密度,并考虑苗木在搬运过程中正常损失率及补植量,从而计算苗木的需要量。当年造林和翌年补植需苗量计算公式为:面积×密度×(1+5%),5%为正常损失率。 (2)需苗量测算 根据项目绿化造林面积和密度测算,共需苗木******株,按设计树种分,木荷*****株,占比60.00%;枫香*****株,占比40.00%。 14.1.5.2苗木规格要求 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127-2019),选择良种Ⅱ级及以上苗木造林。要求优良品种品系、生长健壮、顶芽饱满、根系发达、无检疫对象和机械损伤的1年生以上苗木,尽量选用本地苗木,就近起苗调运。苗木的出圃、包装、运输应符合《园林绿化木本苗》CJ/T 24-2018要求。 项目建设使用苗木规格表详见表5-1。 表5-1 苗木规格表 序号 树种 苗木种类 苗木规格要求 备注 1 木荷 容器苗 地径≥0.4cm,苗高≥30cm 3 枫香 容器苗 地径≥0.3cm,苗高≥35cm 14.1.5.3种苗供应 由乙方按照作业要求就近自主选择苗源。 14.1.6.工程建设进度 14.1.6.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原则 (1)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进度的要求; (2)先进可行,通过努力是可以完成的,调动参与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 (4)满足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要求的施工进度目标; (5)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均衡性和连续性; (6)有利节约施工成本,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7)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力求科学化,能在不增加资源条件下,尽量缩短工期。 14.1.6.2项目实施进度 具体进度安排为: 2022年3月-4月:完成林地清理、挖穴和苗木栽植; 2022年8~9月:完成第1年抚育; 2023年8~9月:完成第2年抚育; 2024年8~9月:完成第3年抚育; 2024年10月:完成造林验收工作。 14.1.7.保障措施 14.1.7.1组织保障 为了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达到预期效果,成立马尾镇2022年松林改造提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统筹项目建设规划的实施。 14.1.7.2资金保障 本项目是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筹资方案建立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14.1.7.3科技保障 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理小组,负责技术指导、苗木评价和质量监督工作,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确保苗木供应质量和施工进度与质量。建立管护责任,巩固造林成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落实养护责任,把马尾镇2022年松林改造提升项目养护纳入项目建设的重要工程,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确保养护质量。 14.1.7.4工程管理保障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到“五落实”:即造林地块落实、物料落实、作业人员落实、技术培训落实、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实施过程中做到“五统一、 一保证”,即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购买物料、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检查验收,保证建设质量。做好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工程管理、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环节。 本项目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管理。按程序立项,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验收制。创新管理机制,落实幼林养护措施——由乙方工程化养护与甲方(森林经营单位)护林员专业养护相结合的措施落实幼林养护责任。项目建设在施工作业期间,由乙方对造林苗木及幼林地采取工程化措施采取养护,甲方(森林经营单位)安排护林员配合实施专业养护;项目施工休工期间,由甲方(森林经营单位)安排护林员为主负责专业养护,乙方配合实施工程化养护。有效提高项目建设进度、质量与效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州和宏润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号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88号阳江瑞景三期72#B楼1层06商铺(自贸试验区内) |
单位负责人: | 潘鸿颖 | 单位负责人: | 任国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1*****000 | 联系方法: | 130*****77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 |
签订地点: 马尾区马尾镇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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