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滞留榆树市区农民返乡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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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
  现将《关于滞留榆树市区农民返乡春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街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关于滞留榆树市区农民返乡春耕实施方案

  根据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滞留长春市区农民返乡春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备春耕需要,为解决滞留在榆树市区的农民尽早返乡春耕,按照“应放尽放、应返尽返、应管尽管”的原则,开展返乡农民集中转运工作,确保“一天不耽误、一户不落下、一亩不撂荒”,确保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不误,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返乡条件
  (一)居住在封控区内的农民,所在楼栋近7日无新发病例,且其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二)居住在管控区内的农民,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居家隔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三)居住在防范区内的农民,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四)在企业、工地等闭环管理的农民,所在企业、工地等7日内未发生过疫情,近7日内至少有3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当日抗原检测阴性。
  二、信息发布
  采取以下形式将农民返乡政策向社会发布:
  将返乡政策推送至全市辖区内手机客户端;
  设立咨询电话:********(农业科)
  (三)通过榆树市信息港;
  (四)街道、社区利用有关微信群。
  三、办理程序
  (一)4月7日前,滞留在榆树市区的农民本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社区和返乡地所在村提出返乡申请,社区和村共同负责对农民返乡条件进行审核。
  (二)农民居住地(工作地)所在村(社区)在4月7日当日内对符合返乡条件的农民信息进行统计,上报到市备春耕工作组,备春耕工作组对榆树市所辖4个街道社区分别汇总。
  (三)市备春耕工作组将返乡人员信息推送给目的地相关乡镇,乡镇村与返乡人员沟通确认,并将确定的返乡农民信息反馈给四个街道(乡镇街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并由街道社区上门填写发放《榆树市区返乡农民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
  四、人员转运
  (一)集中转运日期、地点和具体时间
  4月8日08:00—12:00 ,四个街道设置的集中转运点。
  1、四个街道要根据本区域返乡人数,本着就地就近原则,合理确定集中转运点(提前上报备春耕工作组),并通知返乡人员有序到达集中转运点,配合乡镇错时安排转运。
  2、到达集中转运点交接时,农民要向乡镇出具《登记表》,乡镇负责人签字接收,并留存《登记表》。
  3、乡镇在规定时间组织车辆到指定集中转运点,办理交接后将返乡人员点对点接回本乡镇。
  4月9日13:00—15:30 ,从长春返回榆树市人员,集中转运点设在亚泰大街长春环城高速北出口。由交通运输局在规定时间组织车辆到指定集中转运点,办理交接后将返乡农民按密接人员接回榆树市,再由乡镇接回按管控区人员进行居家隔离7日,自驾车的当日通行证有效,到家后居家隔离7日。
  (二)转运过程中采取专车点对点接送,实行全程闭环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交通工具做好消杀,人员全程佩戴N95口罩。
  五、返乡管控
  返乡农民由各乡镇负责防范疫情传播管控。
  (一)返乡农民返回后,当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每人配发3个抗原试剂盒,村委会监督其在第2、4、7天分别进行抗原检测,第7天再由疾控中心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出现阳性结果立即报告。
  (二)返乡农民要服从当地疫情管控要求,开展一周健康监测,实行严格闭环管理,在固定范围点对点从事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不串门、不串村,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三)从封控区、管控区返乡农民,须居家隔离7日,确保足不出户,同时由村组提供物资保障。
  (四)疫情管控解除前,返乡农民不得返回离开地。
  (五)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压紧压实乡村两级主体责任,把返乡农民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
  六、责任分工
  在榆树市备春耕工作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与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组成的滞留榆树市区农民返乡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农民返乡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发布《关于做好滞留榆树市区农民返乡春耕的紧急通知》。(负责人:侯永辉,联系电话:134*****019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三大运营商将《关于做好滞留榆树市区农民返乡春耕的紧急通知》推送至手机客户端。(负责人:于海洋,联系电话:133*****598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农民返乡工作。协调四个街道按时报送返乡人员数量、去向,协调各乡镇做好转接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滞留农民返乡工作。(负责人:王禹,联系电话:177*****111
  市卫生与健康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四个街道做好返乡人员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负责人:刘树维, 联系电话:133*****899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社区做好返乡人员信息登记、统计,以及返乡人员放行。(负责人:刘庆阁, 联系电话:139*****36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集中转运点,从长春市集中转运点到榆树市集中转运点运输车辆保障工作。(负责人:吴晓东, 联系电话:155*****626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转运点现场秩序,对农民返乡乡镇接运车辆通行证予以认可和车辆放行(通行证仅限转运当日有效)。(负责人:高文波,联系电话:155*****977
  各乡镇街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组织好车辆匹配、人员调派、物资保障,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农民返乡工作,尤其要确保转运途中交通安全。
  七、几点要求
  一是市农民返乡工作小组要建立农民返乡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农民返乡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各乡镇可根据返乡人数,区分轻重缓急,针对不同情况分批接回。对承包田自己耕种的农民可优先安排在此次接回;对承包田已流转、托管、代耕代种(含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可择机安排接回。各地采取分批接回办法要与农民充分沟通,赢得农民理解和支持。
  三是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无故拒收、设置障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返乡农民管理,做好核酸、抗原检测、转运和返乡管控等工作。
  四是对因疫情原因无法返乡春耕的农民,所在地乡村两级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要积极采取代耕代种、土地托管、互助帮扶、乡村兜底保障等方式,帮助农民解决好种地问题。
  五是事涉各乡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参与农民返乡工作的所有人员完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坚决杜绝疫情传播。
  六是从事农资销售、农机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农民,适用于本方案。
  附件: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2年4月5日


标签: 实施方案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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