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概念设计、运营模式咨询服务采购需求
一、市博物馆和空军第三飞行学院基本情况
锦州市博物馆成立于1953年,其前身为辽西省地志博物馆筹备处,属地方综合性博物馆,现为国家二级馆。现馆藏有瓷器、书画、玉器、铜器、铁器、丝织、石器、金银器等32大类近*****件文物,其中一、二级珍贵文物近200件,特别是商代连柄连珠纹青铜戈、饕餮纹青铜铃俎更是国内孤品,为国宝级文物。锦州市博物馆现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国防教育基地、省科普教育基地及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辽宁工业大学和渤海大学的教学实习基地,2018年被评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现在的锦州市博物馆建成于2001年,位于锦州市古塔区北三里一号,馆址坐落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济寺古建筑群,占地面积7700㎡,建筑面积仅5700㎡。馆展厅内现设有“锦绣之州历史文明展”、“馆藏文物精品展”、“辽西古生物化石展”、“辽西节令习俗展”。此外,在馆内临时展厅每年都举办有近20个展览,在广济寺古建筑群内现设有“妈祖文化展”、“甲午忠魂展”、“佛教文化艺术展”,每年接待观众近20万人次。
锦州市博物馆馆舍经历20年的运转,仅能够满足博物馆最基本的功能要求,与近些年省内外各市新建的很多大型多功能标志性的博物馆相比较,已存在较大差距,外观陈旧低矮,功能明显滞后。
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机关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占地面积约为73亩,建筑面积*****㎡。其中机关办公楼西侧3254.33㎡的建筑,始建于1939年,时为日伪锦州省公署,2019年被自然资源局评定为近现代优秀建筑。2002年与2010年,经锦州市政府批准,对该楼进行了整修和扩建(分别扩建6508.67㎡、1168.54㎡)。三座附属建筑计3000余㎡。四周树木繁茂,环境优美。
二、初步设想
实施锦州市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地块综合利用改建博物馆创意策划及概念研究项目,主要是依托空军第三飞行学院搬迁腾退后留存的建筑及地块,高质量地实现锦州市博物馆搬迁改陈,通过盘活存量历史建筑,植入内容,用创新增添城市活力,既解决老城区居民的获得感,又有效利用辽沈战役纪念馆100万人次流量,进行文化的体验,消费的转化,文商旅的融合,进一步响应国家事业、产业、旅游业统筹创新发展,为锦州增添一个政企接待展示、市民文化体验、商旅休闲消费的绝佳去处。现有存量建筑体量和适度改扩建也更有利于快速实施。
三、服务范围: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10平方米。按大型多功能标志性锦州市博物馆功能要求及综合利用一体化分期实施要求,改造历史保护建筑“伪满洲国时期锦州省公署办公楼”,可适当增加新建建筑面积,科学梳理项目定位、目标受众,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回报路径,精准指导设计方向、建设标准。
四、投标阶段需提供的初步方案内容:
1、项目初步策划创意方案:项目认识及现状解析、需求洞察与概念创意、空间规划思路分析、布展定位分析、重点展项创意及参考效果示意、运营模式建议、工作进度与分工明细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内容。
2、方案中应注重文态、业态、形态、生态“四态合一”的工作方式和“策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全面研究项目资料,使策划内容彰显锦州市博物馆特殊的资源特色,充分体现事业、产业、旅游业的三业融合的创新特点与时代要求,形成市场唯一性。
3、方案以 PPT 电子文件方式提供(开标时提供的服务方案附在投标文件中)。
五、中标后项目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
锦州市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地块综合利用一体化创意策划及概念研究方案,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概念创意策划、空间概念研究、运营策划研究。
(一)概念创意策划
依托空军第三飞行学院搬迁腾退后留存的建筑及地块,在创造性保护历史建筑的基础上创新性实现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融合,高质量地实现锦州市博物馆搬迁改陈,联动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实现流量互导,为锦州增添一个政企接待展示、市民文化体验、商旅休闲消费的绝佳去处。 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如下图所示:
工作内容 | 具体工作内容 | 工作周期 |
概念创意策划 | 项目总体策划 | 资源研判与市场研究 | 30个日历日 |
需求洞察与 I P 创意 |
功能研究与空间利用 |
布展内容策划 | 同类博物馆研究、布展定位分析 |
布展主题、内容梳理 |
展陈初步框架(含一级标题作为博物馆总体布局规划提案,不含布展大纲) |
功能需求与场景构想 |
布展概念提案 | 布展平面布局与空间参考效果(本布展概念提案作为后续布展设计的任务书,不含具体布展方案设计及图纸设计) | 30个日历日 |
重点展项创意及参考效果 |
消费生态策划 | 引爆业态的创意策划 |
特色业态的研判策划 |
配套业态的组合策划 |
(二)空间概念研究
建筑景观在总平面上的布局、确定建筑景观单体和环境之间的基本关系、解决建筑景观主要出入口及场地内交通流线等问题;完成建筑景观单体的构思、建筑景观体量、立面造型、功能布局等;完成建筑景观内部空间构思、功能分区、动线组织等;解决建筑景观消防及安全疏散问题,以及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景观安防问题等。主要包括建筑景观研究与案例分析、空间规划与建筑景观形态、概念方案与构思。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空间概念研究”服务内容
建筑景观理念解析 | 建筑景观研究与案例分析 | 场地研究 | 30个日历日 |
博物馆工艺研究 |
竞争者研究 |
案例研究 |
空间规划与建筑景观形态 | 建筑建设分期研究 |
空间概念规划研究 |
建筑景观概念创意研究 |
景观概念创意研究 |
建筑景观概念构思 | 概念与构思 | 建筑单体构思 | 30个日历日 |
建筑内部空间构思 |
建筑功能分区研究 |
建筑动线组织研究 |
保留建筑空间使用研究 |
保留建筑结构荷载研究 |
建筑景观总平面 |
建筑景观立面图 |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和概念研究说明 |
相关概念分析图 |
单体各层主要平面图、主要剖面图 |
总体空间概念意向效果图 |
(三)运营策划前置性研究
基于本项目要充分体现事业、产业、旅游业的三业融合的创新特点与时代要求,采用最新的运营前置的工作理念,在项目前期同步启动运营策划以确保项目贴近市场需求,更好的实现更高质量的可持续经营。具体工作内容及服务成果如下图所示:
运营策划 | 消费调查 | 文化设施与文化消费调研 | 30个日历日 |
旅游景点与旅游消费调研 |
商业业态与生活消费调研 |
调研数据的整理分析 |
行业代表的深度访谈 |
投资分析 | 建筑与景观工程投资估算 | 30个日历日 |
引爆业态投资估算及收益测算 |
特色业态投资估算及收益测算 |
关联业态招商成本及收益测算 |
项目总投资收益与现金流测算 |
运营模式 | 运营方式与招商引资建议 | 30个日历日 |
六、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二)履约地点:锦州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经锦州市财力保障中心终审,待财政资金批复到账后10个工作内一次性付款。
(四)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余事项双方参照成交人的投标方案、相关国家行业规范为验收依据的验收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 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 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 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其它关于本项目阶段性成果验收及最终成果验收的说明
(一)验收形式:
1、采购人响应中标人提出的验收请求,审查成果,反馈验收结果。
2、采购人携中标人参与或采购人要求中标人独立参与,由项目主体单位、项目相应政府主管单位(如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针对本项目的评审活动。
3、验收活动形式包括书面审查、会议汇报或考察评审。
(二)验收程序:
1、中标人在完成阶段性成果后形成评审稿或汇报资料(简称“成果”),提请采购人验收;
2、采购人在收到成果后组织验收活动。
3、验收活动后,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出具书面成果确认书;验收不合格需要中标人修改完善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中标人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修改完成后重新提请验收。
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优化形成终稿,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向采购人交付终稿并向采购人(含指定单位)进行方案交底。
(三)下列之一情形为验收合格:
1、采购人在验收活动后出具的书面成果确认书;
2、验收活动中,采购人或验收组就中标人成果中不超过20%部分提出完善或优化需求;
3、验收活动中,采购人或验收组中相关政府有权决策部门或部门负责人、采购人项目负责人,表示采纳中标人服务成果用以开展项目进一步实施。
4、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开展下阶段工作或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方向性的建议。
5、中标人成果经规划建设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实施于该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