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909,121,864.04元,涉及本金人民币862,393,193.25元,利息人民币46,728,670.79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2年3月20日,美元债权以2022年3月18日汇率6.3425计算,最终以债权文件、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表一: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资产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行业 | 担保和抵押情况 | 当前资产情况 |
1 |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债权 | 广东省深圳市 | 人民币 | 636,486,627.18 | 18,076,703.63 | 零售业 | 深圳市金立科技有限公司、刘立荣、何大兵、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破产 |
2 | 深圳市江佳鸿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债权 | 广东省深圳市 | 人民币 | 47,494,833.27 | 17,244,591.26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抵押物为罗文江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振业峦山谷花园二期8栋23C的房产;连巧芳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5栋10B、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8号19号楼1-3层、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628的房产;罗秋福名下的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626、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29号附2号144号、烟台市莱山区莱山区海韵路1号附2号的房产; | 执行阶段 |
3 |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 债权 | 广东省深圳市 | 人民币 | 80,138,811.00 | 2,150,053.84 | 批发业 | 抵押物为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迪辰仓储大厦第一层及4.00m夹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8.00m夹层、11.5m夹层、18.3m夹层;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深南大道附道与民田路交汇处兴业银行大厦2501-2508(基准日前已拍卖); | 破产 |
4 | 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 | 广东省深圳市 | 人民币 | 70,223,869.40 | 1,935,303.23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质押物为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出口退税款质押、应收账款; | 破产 |
5 | 深圳市协勤实业有限公司 | 债权 | 广东省深圳市 | 人民币 | 28,049,052.40 | 7,322,018.83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质押物为深圳市协勤实业有限公司及武汉宏鼎供应链有限公司名下的出口退税款、应收账款; | 执行阶段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汤先生、杜先生
联系电话:0755-********;0755-********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邮件地址:*********@qq.com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2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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