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区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怀化市区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怀化市区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7日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
采购代理编号:ZYYCHH-2022-003
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区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2年04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2年04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评分办法
序号 | 计审因素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价格评价项 (A1) 15分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扣除以后最低的评审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 |
2 | 技术评价项 (A2) 59分 | 一、服务方案(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及合理性分别计分,评分维度,本项满分为5分: 1、场地、车辆、人员配置方案,设置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2、施救站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定,设置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3、服务质量保证及措施,设置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4、安全管理制度、施救应急预案设置,设置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5、施救站、车辆统一设计 VI 形象标准,施救站场地规划布局图设计,设计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
二、场地建设(18分) 投标人提供施救站或停车场,本项满分为18分, ①提供怀化市辖区内2个不同街区的施救站或停车场,且场地面积平均不低于20亩,同时完成场地平整,门头、围挡、办公区域、车辆停放分区等建设的,计18分(需提供体现场地面积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及现场建设实景照片,否则不计分)。 如投标人暂无停车场的,承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场地租赁到位承诺书的,每块场地计4分,加满为8分止。 | ||
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23分) (一)车辆配置(19分) 投标人提供的施救车辆:本项满分为19分。 ①投标人已有施救车辆的,提供投标人名下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其中:30T及以上重型拖车每满足1台加2分,加满为4分止。中型拖车每满足1台加1.5分,加满为15分止。最高不超过19分。 ②投标人无施救车辆,投标时采取租赁方式的,按上述第①项计分标准的50%计分,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对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二)施救辅助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情况(4分) 投标人配备警示牌≥6块、锥形筒≥40个、拖车辅助轮≥4套、摄影摄像器材≥4套、接警电话≥2部、消防沙池≥2个、推车式灭火器≥8个、便携式灭火器≥40个、消防水管≥2套、防盗视频监控系统≥4套。以上同时满足计4分,否则不计分(提供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或照片,否则不计分)。 | ||
人员配置(13分) (一)工作人员(6分) 投标人配置施救站管理及工作人员数量(除施救司机外):本项满分为6分 ①投标人已有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工作人员购买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每满足1人,加0.5分,加满为6分止。 ②投标人管理及工作人员不满足数量的,提供承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人员到位承诺书的,每满足1人,加0.25分,加满为3分止。 (二)施救司机基本配备(7分) 投标人配置施救司机数量:本项满分为7分 ①投标人已有施救司机的,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B照或B照以上驾驶证或特种车辆驾驶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施救司机购买的近3个月社保购买证明复印件,每满足1人,加0.5分,加满为7分止。 ②投标人管理及工作人员不满足数量的,提供承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施救司机配置到位承诺书的,每满足1人,加0.25分,加满为3.5分止。 | ||
3 | 商务评价项 (A3) 26分 | 一、类似业绩(20分) 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类似项目经验,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20分。 (要求提供类似与交警支队、交警大队签订的施救服务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二、企业认证(6分) ①投标人具备ISO质量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②具备AAA信用等级证书的计2分;③具备道路运输资格证的计2分(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予计分) | ||
∑ | A1+A2+A3 |
说明:1、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为便于评审,供应商需制作“评审索引表”,将各评分的内容所在响应文件的位置进行说明。3、上述评分因素的资料如果需要提供原件备查的,原件单独密封(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随项目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否则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计分项不予计分。评审结束后原件退还。
现更正为:
评分办法
序号 | 计审因素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价格评价项 (A1) 20分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扣除以后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100 |
2 | 技术评价项 (A2) 59分 | 一、服务方案(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及合理性分别计分,本项满分为5分: 1、场地、车辆、人员配置方案,设置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2、施救站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定,设置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3、服务质量保证及措施,设置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4、安全管理制度、施救应急预案设置,设置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5、施救站、车辆统一设计 VI 形象标准,施救站场地规划布局图设计,设计合理计1分,不合理不计分; |
二、场地建设(26分) 投标人提供施救站或停车场,本项满分为 26分: ①投标单位提供所投标段相对应区域范围内的施救站或停车场,且场地面积不低于20亩,同时完成地面水泥硬化、≥2.5米围墙进行四面封闭、门头、办公区域、车辆停放分区等建设的,计26分(需提供体现场地面积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及现场建设实景照片,否则不计分)。 如投标人暂无停车场的,承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场地租赁到位承诺书的,计13分。(注:报包1的投标单位需提供怀化城东范围内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停车场相关证明材料;报包2的投标单位需提供怀化城西范围内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停车场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同时报名包1、包2 的投标单位需要同时提供怀化城东、城西范围内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停车场相关证明材料。) | ||
四、设施设备配置情况(18分) (一)车辆配置(12分) 投标人提供的施救车辆:本项满分为12分。 ①投标人已有施救车辆的,提供投标人名下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其中:30T及以上重型拖车每满足1台加3分,加满为6分止。中型拖车每满足1台加1.5分,加满为6分止。本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②投标人无施救车辆,投标时采取租赁方式的,按上述第①项计分标准的50%计分,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对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二)施救辅助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情况(6分) 投标人配备警示牌≥6块、锥形筒≥40个、拖车辅助轮≥4套、摄影摄像器材≥4套、接警电话≥2部、消防沙池≥2个、推车式灭火器≥8个、便携式灭火器≥40个、消防水管≥2套、防盗视频监控系统≥4套。以上同时满足计6分,否则不计分(提供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或照片,否则不计分)。 | ||
四、人员配置(10分) (一)工作人员(5分) 投标人配置施救站管理及工作人员数量(除施救司机外):本项满分为5分 ①投标人已有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工作人员购买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每满足1人,加1分,加满为5分止。 ②投标人管理及工作人员不满足数量的,提供承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人员到位承诺书的,每满足1人,加0.5分,加满为2.5分止。 (二)施救司机基本配备(5分) 投标人配置施救司机数量:本项满分为5分 ①投标人已有施救司机的,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B照或B照以上驾驶证或特种车辆驾驶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施救司机购买的近3个月社保购买证明复印件,每满足1人,加1分,加满为5分止。 ②投标人管理及工作人员不满足数量的,提供承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施救司机配置到位承诺书的,每满足1人,加0.5分,加满为2.5分止。 | ||
3 | 商务评价项 (A3) 21分 | 一、类似业绩(6分) 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类似项目经验,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6分。 (要求提供类似与交警支队、交警大队签订的施救服务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二、企业认证(15分) ①投标人具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计3分;②具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3分;③具备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计3分;④具备AAA信用等级证书的计3分;⑤具备道路运输资格证的计3分。本项加满15分止(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予计分) | ||
∑ | A1+A2+A3 |
说明:1、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为便于评审,供应商需制作“评审索引表”,将各评分的内容所在响应文件的位置进行说明。3、上述评分因素的资料如果需要提供原件备查的,原件单独密封(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随项目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否则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计分项不予计分。评审结束后原件退还。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及原更正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2.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180*****088
2、招标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7*****866
3、监督部门:交警支队监察室
电 话:0745-*******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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