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监察智能监控系统项目谈判邀请函

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监察智能监控系统项目谈判邀请函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科技信息局的委托,就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监察智能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0658-0701SZTC910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竞争。
1.采购要求:
项目名称数量详细技术要求
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监察智能监控系统项目1项后附
2.资格要求:
考虑到本项目建设的专业性及技术性,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符合要求,并确保高质高效。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2.1、经营资质: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要求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2.2、专业资质: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3、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a、《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c、提供监控设备、摄像枪及显示设备的有效销售代理文件或有效的专项授权文件。
2.4、供应商须通过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格登记并通过审查,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有意向的报价人可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谈判采购文件。
3.谈判采购文件的领取:
3.1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日期时间:2007年11月16日起至2007年11月21日的工作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 ;
3.2谈判采购文件费: 1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100元人民币,谈判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3领取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业务部。
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11月23日9:00;
4.2递交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5.开启谈判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谈判)
5.1开启时间:2007年11月23日9:00;
5.2开启地点: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6.已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报价人若放弃本次采购活动,须在接收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面递或传真)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否则,将承担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若有)。而且,若本项目因参与竞争的报价人少于法定人数而导致项目需重新组织采购,其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竞争的资格。
7.本谈判采购文件内提及的时间如没有特别声明均指北京时间;若无特别说明,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述的“天”即指“日历日”。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8楼;
联系信息:邮政编码: 511515; 传真: ****-*******
联系电话:(0763)**************;联系人:曾思广、何伟、欧纬、李清华。
9.谈判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人民币):****************3721。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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