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各污水(中水)处理厂节能审查及节能审查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各污水(中水)处理厂节能审查及节能审查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各污水(中水)处理厂节能审查及节能审查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本项目比选人为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工程规模: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2万方/天,实际处理规模1万方/天;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0.5万方/天;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0.5万方/天;南湖中水厂中水设计处理规模3万方/天。
2.2比选范围:①按照国家、省市及自治区节能审查验收相关规范要求,对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南湖中水厂的现状情况、用能设备、节能措施、能效水平等分析判定是否满足节能验收,最终得出节能验收结论,验收完成后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节能审查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会评审,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②按照国家、省市及自治区节能审查验收相关规范要求,对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情况、工艺技术方案、建厂条件、能源供应及项目实施以后节能水平的评价等,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对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节能措施及建议,并分别完成各厂节能评估报告,通过专家会评审,最终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比选控制总价为:******元,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2.4服务地点: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复兴路与沙竹路交汇处)、南湖中水厂(灵武市马家滩镇石马公路南侧30号电杆处)、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白芨滩路延伸段与S103交汇处)、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文升路与景观大道跨线桥交汇处)。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3)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20年或2019年-202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证明材料为: 比选申请人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4)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附身份证、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其他技术人员最低配备6人,附身份证、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8万元及以上的节能评估或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为: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方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或银行转账汇款凭证,金额不限);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法务合约部领取比选文件。
4.2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2)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址:)。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任女士
电 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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