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茅桥镇集镇提升工程
现代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茅桥镇集镇提升工程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现代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 茅桥镇集镇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现代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 茅桥镇集镇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中发改政策【2022】4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中发改政策【2022】49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
2.2 建设规模:新建多功能文化休闲广场约 1080㎡、新建集镇亮化太阳能路灯约161 盏、老旧路灯拆除 96 盏、安装机动车违停抓拍设施 5 处、政府院坝黑化1620㎡、派出所院坝黑化约 1380㎡、新建集镇道路黑化约 6490㎡、新建集镇绿化工程 1 项、综合环境卫生治理 1 项、东湖休闲公园改造 1 项、新建集镇垃圾收集设施 1 项、新建污水处理管网渗漏修复 1 项、东湖小筑安置点建设 1 项、店招招牌风貌打造约 50 户、便民服务大厅改造 1 项。
2.3 计划工期:90 个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2.7 标段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485 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为准)。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 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4月08日至2022年04月12日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29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茅桥铺社区东湖路 58 号
邮 编:/
联 系 人:许老师
电 话:083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 350 号 CBD 写字楼 23 楼 19 号
邮 编:/
联 系 人:吴卓梅
电 话:152*****79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04月0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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