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提质改造服务招标公告
中心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智慧医院提质改造服务招标公告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表:
企业信用:投标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信用评价中心评定的信用等级AAA 级企业证明的,计8分;AA级企业证明的,计5分;A级企业证明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技术能力:1.投标单位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5级计8分,CMMI4级计5分,CMMI3级计2分,其他的不计分。
(二)原招标文件商务评价项分值调整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表对应内容分值调整为以下内容:
技术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认证和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计6分,满分为12分,未提供不计分。
4.投标单位所投超融合归档存储产品厂商应具有预防潜在的威胁,增强本项目应对灾难的能力,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连续性。通过ISO*****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满足计7分。
成功案例:
1.投标单位所投同类产品近三年内在国内有“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 四级甲等及以上过级案例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2. 投标单位所投同类产品近三年内在国内有“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过级案例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3.异构能力:投标单位提供的信息平台或数据中心,具备与非自产HIS医院信息系统的异构集成服务能力,同时具备与非自产电子病历系统的异构集成服务能力。每提供完整一套一家医院资料证明的计5分,资料提供不全不计分,本项最高计15分。
注:提供有已实施客户盖章的信息系统异构集成能力证明函原件(证明函中需分别说明医院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的提供厂商)、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04月25日上午09:00,原招标文件及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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