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的公示

关于《红河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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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石屏县司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7
信息名称
关于《红河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州委宣传部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州司法厅、州普法办关于做好红河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充分酝酿、组织推荐、评选审核、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查、综合评审,推荐“七五”普法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7名。现经过州普法办复审,拟对我县2个集体、6名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拟进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8日至4月14日(5个工作日)。

  对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委普法办反映,并提供具体依据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3—*******(兼传真)

  联系地址:石屏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邮编:******

  电子邮件:xwpfb*******@163.com

  附件:红河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

  中共石屏县委普法办

  2022年4月8日

  红河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

  1.石屏县司法局:积极履行县级普法主管机关职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学编制石屏县“七五”普法规划,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民法典宣传活动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创新漫画普法模式、打造石屏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设“石屏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扫黑除恶、防控疫情、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目标,推动全县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2.坝心镇老街村委会:积极履行村级普法职责,认真对全村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紧扣民法典进行重点普法宣传,提倡总支书记带头学、党员干部跟着学、全体群众广泛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微信群、大喇叭、“三八”节文艺汇演等方法深入宣传扫黑除恶、禁毒、防诈骗、疫情防控、广泛宣传异龙湖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退塘还湖、禁养限养、革除陋俗、提升人居环境、拆临拆危、美化村庄,至力于改变村民的陈旧观念,使村民的观念从盼温饱、盼生存到盼环保、盼生态的转变。引导村民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深入落实贯彻依法治村、法治进村、法治兴村,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目标,为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奠定基础,推动全村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先进个人

  1.张琼:女、汉族、大学文化,现任石屏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从事法治宣传工作至今已有10年。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团结同事、开拓创新,把满腔热情投入工作中。结合石屏实际,在法治宣传教育上出新招、讲实效,走出了一条具有石屏特色的普法新路子,使石屏县法治宣传教育迈上一个新台阶,石屏县先后两次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县”,2016年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

  2.尹太明: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屏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在“七五”普法期间,他立足本职实际,以弘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公安执法形象为根本,恪尽职守、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为着力构建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做出突出贡献。“七五”普法期间,他牢固树立忠诚为民的宗旨理念,以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创新工作举措、狠抓规范执法,借助法治中国建设强大动力,大力弘扬新时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公安正能量。

  3.方鱼东:方鱼东,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屏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七五普法”以来,他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以案释法、组织调解等方式先后支持350余名农民工成功讨回拖欠的工资150余万元,同时积极履行民事检察支持社会弱势群体起诉职能,为残疾人、老年人、贫困户等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他结合检察工作特点,认真落实“法律六进”工作,通过送法下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2000余份,为600余名山区少数民族群众现场法治教学10次,足迹遍布全县九个乡镇大部分自然村。

  4.奠俊保: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屏县社科联副主席、社科院副院长,兼任中共石屏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人。“七五”普法以来,他参与组织协调公安、工会、卫健等多个部门,开展普法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县电视台、“魅力石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资源,不间断推送“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知识。参与制作发放宣传海报,利用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商场等窗口服务单位悬挂张贴宣传海报和标语口号。同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LED屏幕、村村响、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七五”普法工作内容推送,将宣传教育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切实提升宣传教育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

  5.杨莹莹:女,哈尼族,大学学历,在职法律硕士。现任石屏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三级主任科员。“七五”普法期间,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崇法学法、模范遵法守法、严格执法宣法,审理县级立办和乡镇党委报批的党纪政务处分和涉法案件120余件,包括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留置案件6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件,实现所办案件无错案,无申诉。认真履行案件审核把关职责,及时纠正审查调查部门对案件定性不准、证据不足、条款引用不当、处分尺度不平衡等问题,提升案件质量,确保公平公正。结合案件认真分析政治生态,以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己任,做到一案一警示。多次在“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培训班上作党纪法规宣讲,筑牢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法纪意识,为建设风清气正美丽新石屏作出积极努力。

  6.张美娇:女,汉族,中共党员,1989年12月生,现任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多年来,她在普法宣教工作岗位上,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七五”普法相关文件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了使干部职工真正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认真配合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学法制度,积极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全体税务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为了扩大普法覆盖面,张美娇同志成为法律宣传小分队的一员,在每年的3·15、6·1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到学校、农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等地,多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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