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区育红小学教辅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建华区育红小学教辅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育红小学教辅用房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200G220*****1001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以《关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育红小学教辅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齐建发改工信科技发[2021]35号、《关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育红小学教辅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申请》齐建发改审发[202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育红小学校,建设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配套,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育红小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齐齐哈尔市全过程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育红小学院内、教学楼东侧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550.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59.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1.53平方米,拟建地上四层、地下一层的教学楼1座,包括22个教室、4个办公室等。
2.3计划工期: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214日历天。(本工期仅作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使用,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工程投资额:1171.22万元。
2.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行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通过资格预审人为7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4月8日09时00分至2022年4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5.3潜在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确认,若申请人数量不足7家,招标人将进行公开招标。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开标方式7.1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申请人 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
7.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 4月 20日 9 时00 分
8.. 联系方式8.1现场招投标监督
8.1.1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家园D区15号楼
8.2投诉受理
8.2.1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电 话:0452-*******
邮 箱:qsysjts@163.com
8.2.2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 话:0452-*******
邮 箱:**********@qq.com
8.3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育红小学校
地 址:育红小学院内、教学楼东侧
联 系 人:霍先生
电 话:0452-*******
8.4招标代理机构:齐齐哈尔市全过程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文体街 1 号楼 1-2 层 1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2-*******
电子邮件:guoxin7007@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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