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月度公开比价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月度公开比价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
月度公开比价
招标编号:YTDL-2022-YDWZ-04-隆达-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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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1.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比价、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自主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
招标编号:YTDL-2022-YDWZ-04-隆达-002
招标范围: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
2.投标人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
2.3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合法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资质要求:
2.4.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4.2投标人须具有检测项目CMA资质认定证书(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2.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污染物排放监测业绩。
2.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投标人须先填写投标登记表(附表一),并将投标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3.2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人在开标前2日缴纳4000元投标保证金并电话通知招标人,投标人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如下账户支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招标人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周口黄金桥支行
账号:4100 1554 9100 5000 0720
4.开标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10:00。
5.开标地点:周口市商水县章华台路西段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所有投标文件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一个正本文件,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
6.投标文件递交:邮递投标或现场接收投标文件。
6.1邮递投标须出具开标委托函(详见第五章委托开标函),邮递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招标人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须先密封后邮递,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须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该招标文件在采购与招标网和(www.dlzb.com)中国电力招标网上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招标文件,而导致投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8.踏勘现场:投标人需到招标人现场进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招标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章华台路西段
邮编:******
联系人:魏锦霞
电话:136*****952
附表一:投标登记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文件编号 | ||
联系人 | 姓名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投标单位支付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所用的银行详细名称及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此银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人签字 |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及“(招标编号)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2022年 月 日
附表二:报名资格审核文件
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方填写) | 报名文件所在页码 | |
1 | 营业执照 | ||
2 | 检测项目CMA资质认定证书(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 发证单位: 有效期: | |
3 | 201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监测业绩 | 合同:(合同名称,承包范围,合同签字页) |
★注:
1、此表请投标人按公告中资格标准要求的资质、业绩认真填写【必须附相关资质及合同证明材料的PDF版扫描件】。
2、合同证明材料需附主要内容页(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承包范围等),无相关合同证明或材料不全,在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1.评标办法:总价最低评标价法。
1.1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报价表要求进行报价,不得少报、漏报,如出现此情况则按其投标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最高单价核算数量后计入投标总价。
1.2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但这些修正后的总价不得高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签字确认的价格。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若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调整至统一税率或按税前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格。
1.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有效投标人同意后,现场转为谈判。
2.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业绩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等,只对确定为通过初审(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不满足技术主要参数要求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2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或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5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6招标人未做额外要求,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标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2.7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单位的;
2.8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未出具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
2.9国家相关法规认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或废标的。
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式
3.1评标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未中标不再通知,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
3.2当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性能评审高者优先;价格相同且技术性能评审也相同,由招标人确定。
3.3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同的授予
4.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和条件。
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不得参加招标人以后任何项目投标。
4.3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可转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合同条款将作为中标合同的基础,若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请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列出,否则视为接受。
重大的偏离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合同
乙方:(中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及服务期限
1、项目内容:根据《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甲方日常污染物排放监测、填报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执行报告、填报国家污染物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按时递交监测报告书,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服务期限:1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数据、工作条件等;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等的通知2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监测服务工作,并于监测结束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公正的监测报告;
2、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及时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
3、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等须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
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固定总价承包。服务费用:人民币(小写:¥ ),含 %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合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不含税净价不变、仅对税款部分进行调整的原则予以调整。
2、付款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本合同期限内,每半年待全部监测工作完成后,由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有效票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服务费50%的费用。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商水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与甲方先签订《技术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生效后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方可有效。
九、合同附件
1、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技术协议(另附);
2、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022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安健环管理协议(另附);
3、廉洁自律公约(另附)。
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技术规范
一、项目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
二、项目内容
2022年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服务,服务周2022.5.01-2023.04.30。
二、自行监测项目开展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5《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
2.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8《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
2.9《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424-2017
2.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996)
2.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
2.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
2.1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
2.1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
2.1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 706-2014)
2.16《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5468-91)
2.1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
2.1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GB/T *****-1996)
2.19《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范(试行)》(HJ/T 373-2007)
2.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2.2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2.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1按照2022年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完成隆达公司日常污染物排放监测。
3.2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相关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报告及检测原始记录。
3.3根据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填报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执行报告。
3.3根据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填报国家污染物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按时递交监测报告书。
3.5检测人员进入公司严格遵守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测数据保密不得外传,并承担造成后果。
3.6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监测方案中项目检测内容,并在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县分局备案。
3.7提供从业监测人员培训上岗证书。
3.9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对甲方的技术服务工作符合本规范和甲方的具体要求及行业标准。
3.10在商务合同生效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3.11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如乙方没有对本技术协议书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则可认为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四、监测方案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2017 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点位详见附图 1 和附图 2,具体监测内容详见下表:
1、有组织废气监测
检测类型 | 检测点位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备注 |
有组织废气 | #1 机组脱硫后 DA001◎15 | 汞及其化合物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2 机组脱硫后 DA001◎16 | ||||
#1、#2 机组共用烟囱出口 DA001 | 烟气黑度 | 1 次/天, 1 天/季度 | / | |
#1 机组脱硫后 DA001◎15 | 烟气比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烟气参数) | 1 次/天, 1 天/季度 | / | |
#2 机组脱硫后 DA001◎16 | / |
2、无组织废气监测
检测类型 | 检测点位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备注 |
无组织废气 | 输煤皮带除尘器出口 DA002 | 颗粒物(无组织)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输煤皮带除尘器出口 DA003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
碎煤机除尘器出口 DA004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
碎煤机除尘器出口 DA005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
石灰石粉仓除尘器出口 DA006、 DA007 共用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
灰库除尘器出口 DA008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
灰库除尘器出口 DA009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
灰库除尘器出口 DA010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
沿氨制备区四围布设4 个监测点位○3~○6 | 氨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
沿油库四周各布设 4 个监测点位 ○7~○10 | 非甲烷总烃 | 3 次/天, 1 天/季度 | / | |
各皮带传输点以及其它产生粉尘的地方(10 个点位) | 粉尘 | 3 次/天, 1 天/每两年 | ||
4个TSP安装点(具体监测点位见附图 2,每个安装点布设 3 个点位) | TSP 比对 | 4 次/年 | 连续 7 天 | |
PM10 比对 | 4 次/年 | 连续 10 天 | ||
PM2.5 比对 | 4 次/年 | 连续 23 天 |
3、环境噪声、振动监测
检测类型 | 检测点位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备注 |
噪声 | 沿厂界四周布设 4 个监测点位▲ 1~▲4 | 厂界环境噪声 | 2 次/天, 1 天/季度 | / |
距离铁路中心线 30m 布设 2 个监 测点(运煤铁路周庄、东赵桥两个点位) | 铁路边界噪声 | 2 次/天, 1 天/季度 | / | |
振动 | 距离铁路中心线 30m 布设 2 个监 测点(运煤铁路周庄、东赵桥两个点位) | 铁路环境振动 | 2 次/天, 1 天/季度 | / |
4、废水监测
检测类型 | 检测点位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备注 |
废水 | 循环冷却水 | pH 值、总磷、余氯、化学需氧量 | 3 次/天,1 天/季度 | / |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 磷、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氟化物、 硫化物、挥发酚、全盐量、总汞、总砷、总铅、总镉 | 3 次/天,1 天/年 | |||
脱硫废水 | pH 值、总砷、总铅、总汞、总 镉、流量 | 3 次/天,1 天/ 月度 |
5、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检测类型 | 检测点位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备注 |
地下水 | 灰场上游 50m 处 | pH 值、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砷、汞、铅、镉、挥发酚、六价铬、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 BOD5、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氯化物 | 1 次/天, 1 天/季度 | / |
油罐区下游 50m | ||||
生活污水池下游 50m | ||||
煤场下游 50m 处 | ||||
灰场西南侧 50m 处 (灰场侧向) | ||||
厂址东 50m 处(厂址侧向) | ||||
厂址下游 50m 处 | ||||
土壤 | 危废储存区域 | pH 值、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 1 次/天, 1 天/年 | / |
6、降尘监测
检测类型 | 检测点位 | 检测内容 | 检测频次 | 排放浓度限值 | 备注 |
粉尘 | 降尘缸(布设 5 个监 测点) | 粉尘 | 1 天/月 | / | / |
五、监测方法
监测过程中采用的检测分析方法及检测分析仪器如下。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 | 检出限 | |||||||||||
1 | 有组织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996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1.0 mg/m3 | ||||||||||||||
2 | 无组织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995 及修改单 | 电子分析天平 | 0.001 mg/m3 | |||||||||||
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 |||||||||||||||
3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气相色谱仪 | 0.07 mg/m3 | |||||||||||
4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533-2009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0.01 mg/m3 | |||||||||||
5 | 林格曼黑度 | 烟气黑度 测烟望远镜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林格曼测烟望远镜 | / | |||||||||||
6 | 汞及其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2009 |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 0.0025 mg/m3 | |||||||||||
7 | 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 *****-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 / | |||||||||||
8 | pH 值 |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 2020 | 便携式 pH 计 | / | |||||||||||
9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989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1 mg/L | |||||||||||
10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50mL 酸式滴定管 | 4mg/L | |||||||||||
11 | (总)砷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0.3 ug/L | |||||||||||
12 | (总)汞 | 0.04 ug/L | |||||||||||||
13 | (总)铅 |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水平 0.1 mg/L、垂直 0.07 mg/L | |||||||||||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 体质谱法 HJ 700-2014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质谱仪 | 0.09 μg/L | |||||||||||||
14 | (总)镉 |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水平 0.05 mg/L、垂直 0.005 mg/L | |||||||||||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0.05 μg/L | |||||||||||||
15 | 硫化物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1226-2021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3mg/L | |||||||||||
16 | 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 离子计 | 0.05 mg/L |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 -、Br-、 NO3 、PO4、SO3、SO4)的测定 离子色 谱法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 0.006 mg/L | |||||||||||||
17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970-2018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 计 | 0.01 mg/L | |||||||||||
18 | 总硬度 |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 GB/T 7477-1987 | 酸式滴定管 | 0.05 mmol/L | |||||||||||
19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25 mg/L | |||||||||||
20 | 余氯 |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 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86-2010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4 mg/L | |||||||||||
21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红外测油仪 | 0.06 mg/L | |||||||||||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试行) HJ 970-2018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1 mg/L | |||||||||||||
22 | 动植物油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红外测油仪 | 0.06 mg/L | |||||||||||
23 | 挥发酚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03 mg/L | |||||||||||
24 | 全盐量 |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1- 1999 | FA/JA 系列天平 | 10 mg/L | |||||||||||
25 | 总硬度 |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 GB/T 7477-1987 | 酸式滴定管 | 0.05mmol/L | |||||||||||
26 | 高锰酸盐指数 |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 1989 | 酸式滴定管 | 0.5 mg/L | |||||||||||
27 | 六价铬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4mg/L | |||||||||||
28 | 硝酸盐 |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0-1987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2 mg/L |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 -、Br-、 2 - 3-2-2- NO3 、PO4、SO3、SO4)的测定 离子色 谱法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 0.016 mg/L | |||||||||||||
29 | 亚硝酸盐 |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7493-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03mg/L |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 -、Br-、 2 NO3 、PO4、SO3、SO4)的测定 离子色 谱法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 0.016 mg/L | |||||||||||||
30 | 溶解性总固体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 理指标 (8.1 溶解性总固体 称量法) GB/T5750.4-2006 | FA/JA 系列天平 | / | |||||||||||
31 | BOD5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 培养箱 | 0.05 mg/L | |||||||||||
32 | 铁 |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0.01 mg/L | |||||||||||
33 | 锰 |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0.01 mg/L | |||||||||||
34 | 振动 |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 *****- 1988 铁路环境振动测量 TB/T 3152-2007 | 环境振动分析仪 | / | |||||||||||
35 | 铁路边界噪声 |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T *****-1990 | 多功能声级计 | / | |||||||||||
六、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采样、分析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质控措施,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6.1合理布设检测点位,保证各检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6.2严格按照标准分析方法进行采样及分析。
6.3采样、样品运输、样品保存、样品交接等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人员做好现场采样和样品交接记录。
6.4 所有检测及分析仪器均经有资质的机构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参照有关计量检定规程定期校验和维护。
6.5 监测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6 检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
6.7 废水监测
6.7.1 基本要求
对不同的监测项目,按选用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质量控制样品。
采样前,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质量应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6.7.2 全程序空白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空白测定值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每批次水样均应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与水样一起送实验室分析,以判断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掌握全过程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的影响。
6.7.3 现场平行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现场平行样品。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对均匀样品,凡能做行双样(除现场监测项目、悬浮物、石油类、励植物油类、微生物等)的监热项目也应采现场平行样品,每批次水样应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品(自动采样除外),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水样至少做1份样品的现场平行样品,当现场卡行样品测定结果差异较大时应对水样进行复核,检查采样和分析过程对结果的影响。
6.7.4现场样品保存。采样现场配备样品保温箱,保温箱内放置冷冻的蓝冰,样品采集后立即放至保温箱内,保证样品在4℃低温保存。
6.7.5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进行。:
6.8 废气监测
低浓度颗粒物监测前用流量校准器对颗粒物采样器进行流量校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漏;全程序空白应在每次测量系列过程中进行一次,并至少一天一次;样品采集增重不小于1mg且大于全程序空白增重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m3;采样前、后平衡及称重时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条件一致,且为同一台天平。
有组织废气监测前用流量校准器和标准气体对烟尘采样器和烟气分析仪器分别进行流量校准和标气校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漏。
无组织排放检测前对大气采样仪器进行流量校准及现场检漏;非甲烷总烃、氨、汞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
6.9 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前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监测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验,其前、后校准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噪声监测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相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相情况。
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6.10 地下水监测
地下水采样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洗井,洗井过程中每隔 5 分钟读取并记录 pH、温度(T)、电导率、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及浊度,连续三次采样达到以下要求结束洗井:
(1)pH 变化范围为±0.1;
(2)温度变化范围为±0.5℃;
(3)电导率变化范围为±3%;
(4)DO变化范围为±10%,当DO<2.0mg/L 时,其变化范围为±0.2mg/L;
(5)ORP变化范围±10mV;f)10NTU<浊度<50NTU 时,其变化范围在
±10%以内;浊度<10NTU 时,其变化范围为±1.0NTU;若含水层处于粉土或粘土地层时,连续多次洗井后的浊度≥50NTU 时,要求连续三次测量浊度变化值小于 5NTU。
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样品采集时应控制出水口流速低于 1L/min,如果样品在采集过程中水质易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加大采样流速。
本次项目共有 7 个地下水,至少采集 10%的平行样(挥发性除外),平行样分析项目为氟化物、氨氮、汞、砷,两者检测方法一致,在采样记录单中标注平行样编号及对应的地下水样品编号;重金属采集并分析全程序空白。
6.11 土壤监测
采样深度 0-50cm,采样时先用铁铲切割一个大于取土量的 50cm 深的土方,再用木(竹)铲去掉铁铲接触面后装入样品袋。不要斜向挖土,要做到采样量上下一致。用于检测含水率、pH、重金属指标的样品,用木铲将 1kg
土壤转移至聚乙烯自封袋中,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
实验室进行至少 10%的精密度分析即平行样分析、10%的准确度分析即加标样品分析或质控样分析。
七、考核
序号 | 考核标准 | 规定 |
1 |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监测任务或没按要求检测。 | 扣100-500元/次 |
2 | 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监测任务或没按要求检测,被环保部门通告处罚。 | 扣1000-2000元/次,并承担造成后果。 |
3 | 监测工作中造成设备损坏。 | 除照价赔偿外,扣200元/次 |
4 | 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每1项要求不合格,扣100元 |
附图 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
致: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签字代表_________(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表;
3.商务、技术差异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委托开标函(如需);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施工组织
我方决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报价表确定的价格,参与投标并承诺: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投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_90天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投标在有效期期满前均有可能被接受,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公司没收。如果我方中标,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保证不会在竞争性投标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我方已知悉若资质及业绩不满足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技术要求,投标将会被拒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投标声明(明确税率) | |
小写(万元人民币) | 大写 | ||
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为%可抵扣增值税。
投标日期:
报价有效期90天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密封单独提交。
(2)总报价万元(大写:人民币),含税价,税率为 %可抵扣增值税。
(3)报价表应注明日期、有效期和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附表(项目名称)总报价表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费用 | 其他 费用 | 合计 | 备 注 |
一 | |||||
二 | |||||
… | |||||
合计 |
注:本表也可按照预算软件格式编制,内容可扩充,但须列明项目,不可漏项。
报价总计(大写):合计人民币。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差异之处汇集成表,如无请填写“无”。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兹有,__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民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职务,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 日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单位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进行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的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开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致: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我司(投标人单位名称)因自身原因,不能于XX年X月X日X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现场开标,现委托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全权处理现场开标等事宜,对开标现场任何结果予以承认并接受,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风险。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八、施工组织(如有)
请投标人依据自身情况并结合本工程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措施、控制措施。其主要包括:
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业绩及资历【须提供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各专业拟投入人员配置数量及名单;
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情况表(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与所承包工程有关的特殊工种要求的有效证件,登高作业还须提供作业者体检合格证。投标文件中所列有效资格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备查,证书复印件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项目管理流程;
为说明投标人的过程质量控制和项目管理能力,请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详细工程施工控制网络图(必须包含相关配合、辅助工作),以供招标方评估;
主要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安全控制及保证措施;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工期控制保证措施;
环境、文明生产控制措施;
附表1:人员及设备配置(格式)
(1)参加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
从事专业 | 在本合同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身份证号码 | ||||
主要经历 | ||||
年~年 | 曾参加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本表须后附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2)参加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简历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
从事专业 | 在本合同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身份证号码 | ||||
主要经历 | ||||
年~年 | 曾参加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本表须后附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3)参加本项目的技术骨干
姓名 | 年龄 | 职称或 技术等级 | 专业或工种 | 专业工龄 | 曾参加项目名称 | 在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
注:1.名单一经确定即不可更改。本表须后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本表须后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4)参加本项目的特殊工种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专业 | 特殊工种证书编号及发证机构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本表须后附身份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5)为本项目配备的机具、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 机具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范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表1:人员及设备配置(格式)
(1)参加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
从事专业 | 在本合同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身份证号码 | ||||
主要经历 | ||||
年~年 | 曾参加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本表须后附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2)参加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简历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
从事专业 | 在本合同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身份证号码 | ||||
主要经历 | ||||
年~年 | 曾参加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本表须后附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3)参加本项目的技术骨干
姓名 | 年龄 | 职称或 技术等级 | 专业或工种 | 专业工龄 | 曾参加项目名称 | 在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投标人(公章)负责人(签名) 日期: |
注:1.名单一经确定即不可更改。本表须后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如有,本表须后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4)参加本项目的特殊工种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专业 | 特殊工种证书编号及发证机构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注:1.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有则填,没有不填。本表须后附身份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本表可按同样的格式扩展。
(5)为本项目配备的机具、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 | 机具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范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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