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冷水滩区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遴选冷水滩区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为确保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推动本区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担实施冷水滩区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经营主体发展水果、蔬菜、中药材等农业产业。

二、申请主体:

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项目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400万元,其中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2021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要瞄准帮扶对象。项目资金除用于购买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扶贫服务的资金(不超过投入财政资金的20%)以外,其余财政扶贫资金要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量化到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委托帮扶方式与帮扶人口建立利益联结。受托经营主体前5年每年给贫困人口不低于投入财政资金8%的保底收益(160元/年/人),5年期过后,贫困人口与新型经营主体可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三要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五、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与区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其法人代表及合伙人必须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度高、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项目实施主体未涉黑涉恶、未涉“大棚房”、未涉环保违规建设等。

3、优先选择在贫困村发展产业或带动贫困村发展产业的经营主体或扶贫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

4、严禁重复申报。2017年以来已经实施过省、市、区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本次所申报项目;已参与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和2021年获得过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主体不得参与本次所申报项目(金额在20万以下的除外)。

六、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2日。

2、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22年4月15日前将盖章的《承办申请书》电子扫描件提交至:lstcyh512@163.com,《承办申请书》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局742室

4、组织评审: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冷水滩区乡村振兴局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5、结果公示: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将对评审结果在冷水滩区政府网予以公示。

联系人:杨正红 ?电话:074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扶贫资金 乡村振兴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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