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车间机物料(化工用品)招标公告
2014车间机物料(化工用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其郴州卷烟厂2014车间机物料(化工用品)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郴州卷烟厂2014车间机物料(化工用品)采购项目
2)供货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动力车间
3.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货物范围为郴州卷烟厂2014车间机物料(化工用品):JK008型均孔强酸性苯乙烯阳离子交换树脂、燃油清灰剂、二氧化氯消毒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等。详细的货物名称、技术规格、预计数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4.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在投标截止时间止的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其开户许可证原件,基本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5、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原件。
6、二氧化氯消毒粉剂产品应提供国家卫生部门出具的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燃油清灰剂、二氧化氯消毒剂必须具有生产商签发的授权销售投标货物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原件。
8、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燃油清灰剂、二氧化氯消毒剂必须具有生产商签发的授权销售投标货物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证明原件、二氧化氯消毒粉剂产品应提供国家卫生部门出具的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应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4日,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24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地 址:郴州市七里大道3号
联 系 人: 宓毅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联 系 人:赵晖 邮 编:423000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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