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安县政府的委托,就计算机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新政采购中心[2007] 30号 二、采购项目:台式计算机400台,笔记本电脑5台,塔式服务器1台。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计算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含)。有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委托代理证、产品质量认证等证件在购买标书及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份(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7年11月19日起至2007年11月22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到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新安县财政局212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1月23日上午9: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新安县财政局212室。 地址:新安县勤政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女士 ****-******** 七、户名:新安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新安县农行新城所 账号:135*****0000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