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呼和浩特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计招标公告

美术馆、呼和浩特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美术馆、呼和浩特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社字[2013]934号文件及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发改社字[2014]575号文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美术馆项目、呼和浩特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进行设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14年4月举行了创意性方案设计国际征集。按原征集竞赛文件约定,参选方案版权归业主方所有。本次招标是在优选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设计单位。
2、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美术馆、呼和浩特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设计招标
建设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呼和浩特市规划局。
工程位置:如意总部基地原TCL电视机厂地块内,新华东街南侧、二环东路东侧、白云路西侧、正泰家园北侧。
投资估算:内蒙古自治区美术馆工程总投资约36879万元人民币;呼和浩特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程总投资约16606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呼和浩特市政府拨款(按比例由自治区、市财政分别承担)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招标范围及内容:内蒙古自治区美术馆、呼和浩特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的工程设计。
3、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标人,应在其本国注册登记,符合我国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并与满足资格条件的境内投标人组成设计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满足资格条件的境内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 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1个(含)以上2万㎡及以上规模的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指2009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是指建筑面积2万㎡及以上规模的场馆类建筑);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 总设计师:本企业注册的壹级注册建筑师。
4、报名
4.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8日—2014年9月4日下午17:00截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4.2报名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蓝海大厦A座602室。
4.3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总设计师注册建筑师证书,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叁份(A4纸)。
投标单位可提供认为可以证明企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若由于以上信息提供不完全或不真实,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领取时间:2014年 9月5日至 9月12日17:00止,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蓝海大厦A座602室购买电子版或纸版招标文件。
5.2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并接受本项目方案征集活动中的应征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8、本次招标不设未中标补偿费。
9、
招 标 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 系 人:李耀先 阮雅娟
联系电话:159*****554 ****-*******
联系邮箱:*******@163.com">lyx*******@163.com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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