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2〕6号,深圳市贝怡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2〕6号,深圳市贝怡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怡婴儿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440*****032*****)对你单位在唯品会销售的型号WB17的产品条码695*****00565订单号210*****038742的“婴儿圆形枕头”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1.执行标准等项目不符合GB/T5296.4-2012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本局执法员已经直接送达你单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
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天内提交以下与被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有关的材料:
1.抽检型号WB17的产品条码695*****00565的“婴儿圆形枕头”的进货价格相关单据;
2.抽检型号WB17的产品条码695*****00565的“婴儿圆形枕头”的销售价格相关单据;
3.抽检型号WB17的产品条码695*****00565的“婴儿圆形枕头”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请于30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本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曾干环、肖伟雄,联系电话:075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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