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焚烧炉和余热锅炉招标公告
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焚烧炉和余热锅炉招标公告
日期:2014年8月28日
招标编号:********
1.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焚烧炉和余热锅炉采购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焚烧炉设备 500吨×3台套;
(2)余热锅炉设备 3台套(与焚烧炉设备相配套)。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焚烧炉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焚烧技术只允许由一家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投标,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对于本项目的独家唯一授权书),同时也应是余热锅炉的制造商;
(2)投标人所提供的焚烧炉应为机械往复式炉排炉型的焚烧炉设备,该结构形式的焚烧炉设备应在中国境内(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下同)应用于2个或2个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合同以及用户的使用证明等复印件);
(3)焚烧炉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和销售单台处理规模不小于500t/d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型的焚烧炉设备的业绩且在中国境内(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至少有6条以上处理规模不小于500t/d的在建或运行的业绩,且余热锅炉的制造商在近5年内(自2009年1月1日起)具有至少有5台套与处理规模不小于500t/d垃圾焚烧线配套的余热锅炉已运行的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合同以及用户的使用证明等复印件);
(4)焚烧炉制造商应具有应用投标焚烧炉设备所采用的焚烧技术至少18年以上制造业绩,且余热锅炉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9年以上余热锅炉制造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5)为本次招标所提供的炉排片应由投标设备所采用的焚烧技术的技术拥有者(非授权)提供,且在技术拥有者的公司所在地生产(在投标文件中须作出相关承诺,在合同执行时须提交由炉排片原产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6)余热锅炉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至少为人民币壹亿元以上(以营业执照实收资本金为准);
(7)余热锅炉的制造商应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投标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8)焚烧炉和余热锅炉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投标文件中须附认证证书复印件);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应为余热锅炉的制造商。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和伴随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技术规格”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4年9月2日每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09:00~16:00时(北京时间),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伍仟元整(RMB5,00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叁佰万元整(RMB3,0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4年9月2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9楼第二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兹定于2014年9月2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9楼第二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新路318号
联系人:王浩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号码:***-********×181、168
传真号码:***-********×181、168
电子信箱:zhangjing@shabidding.com
联 系 人:张璟、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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