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合江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健全优化我县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发挥好教育督导助推教育发展改革的作用,推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和《四川省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优化督导管理机制,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效能和管理水平,为提升教育质量、全面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助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实现教育现代化2035。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建立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教育督导机制,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有关部门履行好教育工作职责。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要求,建立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序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教育强县目标达成。在评估监测方面,实行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联合川渝两地优质评估机构,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准确、权威、科学评估结论依据,有力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完善县政府总督学、副总督学和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置。按照教育督导工作职能职责及全县教育规模给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依法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长效机制,实现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每年开展一次综合督导和根据需要的专项督导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整改工作意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片区责任督学办公室和学校教育督导室的指导和管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年度工作、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要向市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履行应尽职责。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坚持开展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每3年为一周期,坚持对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重点督导评价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执行办学标准、落实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教师编制待遇、保障学校安全、教育扶贫和实施重大教育工程项目等情况,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开展教师学生减负、教师违规补课、民办学校招生收费和教学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学生安全一系列涉及“五项管理”“双减工作”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督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想政治工作、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开展校(园)长任期内履职评价,以5年为一个周期,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本县所辖学校进行一轮综合督导。按照管理权限将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纳入督导范围全方位督导。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科学划分本区域内督学责任区,建立督学联系督导制度,配备挂牌责任督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实行学校内部督导视导制度,设置督导室,配备督导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学校特聘督学、视导员的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学校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依托县教育发展中心资源,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制定县级教育监测制度和规程,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能力评估。发布监测报告,发挥教育质量监测对决策调整与教育教学改进的支撑作用,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改革,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全面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问题。探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推进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动态监测常态化。探索开展开放式督导,发挥社会力量,提高督导社会认可度、满意度。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经常性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坚持督导报告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坚持督导反馈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每一次综合督导(或必要时的专项督导)要及时以召开会议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以会议形式反馈督导结果的,根据需要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目督办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目督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坚持督导整改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督导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要增发督办通知,勒令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坚持督导复查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本县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坚持督导激励制度。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和整改工作积极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向教育督导结果优秀和整改工作积极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倾斜。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坚持督导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县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坚持督导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坚持督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依法督促学校董事会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涉嫌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督导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根据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和在校学生数量,按照督学与学校数的比例不低于1:5和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的要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一批兼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督学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重聘用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行政管理经验、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督学,从事督政工作;聘用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经验、有深厚教育情怀的校长(园长)、教师担任督学,从事督学工作;安排在职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教研员、优秀校长(园长)和业务能力强的学校中层领导担任挂牌责任督学,从事学校经常性督导工作。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制定和完善督学培训制度,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督学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探索构建督学网络学习平台,为督学提供专业发展空间。按照督学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参加培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任命或解聘。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和监督。建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监督制度,严格对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监督。加强督导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队伍恪守职业操守,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快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研究修订完善实施《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的意见、督学管理办法、督导工作规程等教育督导管理体系,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

(三)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县财政局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划拨教育督导经费,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修订完善我县的督学工作待遇规定,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督学开展培训的经费。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各有关涉及单位或部门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配置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落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督导人员职级待遇,为建立专业化督导队伍提供支撑。

(四)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整合教育云平台资源,推动教育督导信息采集、信息直报、过程管理、交流互动、考核评价信息化,逐步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社会评价资源库,构建全县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和宣传。组建县级教育督导专家研究团队,围绕各级各类教育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制约我县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大力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及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教育督导改革的良好氛围。 ?


附件5-1?

合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组成

第二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的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

第三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团县委、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宗局组成。

(一)由于职能职责或人员变动变化,成员单位需要调整本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时,成员单位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或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整建议。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和主任审定,经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个内设股(室)作为联络股(室),并指定该股(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执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议,组织开展对全县教育的督政、督学和监测评估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合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是协调管理合江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对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评价、通报;

(三)对学校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四)对县域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

(五)开展教育督导培训、考核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督导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负责指导本系统依法开展教育督导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政府办公室

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健全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责任制。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等工作,牵头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教育工作意见的落实工作;做好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加强对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办;督促县属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教育体育工作职责,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县委组织部

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县管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县管领导干部考核、提拔使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县委宣传部

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县教育与督导工作新闻报道和宣传舆论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为教育和督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县委编办

负责按规定及时核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解决占编、挪编问题,动态管理教师编制,确保教师编制达标;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求。

(五)团县委

会同县教育团工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学校领域共青团(含学生会)、少先队有关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干部配备管理及评先评优等各项工作。

(六)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将教育体育事业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完善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立项、检查指导;协助申报预算内项目,争取项目资金;指导做好学校建设项目争取、立项、审批等工作;加强教育体育收费管理和监督。

(七)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负责指导县教育体育局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教育信息化情况;指导县教育体育局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省、市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共建共享;支持和指导科普基地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八)县教育体育局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督促和指导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青少年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广泛开展对师生、家长及群众的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

(九)县公安局

依法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负责清理整治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依法查处各类涉校案(事)件;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法制宣传以及交通安全、禁毒防艾等方面的教育。

(十)县司法局

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提高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学校开展法治课及法治教育活动提供法治建议;在律师、公正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

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安排落实教育督导工作相关经费。

(十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法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贯彻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深化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协助和指导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公开考聘、职务评聘、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十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编制合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参照《中小学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学校建设规划,负责配合做好学校用地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学校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协助进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指导、监督各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督促和指导学校教育配套设施工程、校舍危房改造等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投产使用情况;协助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教育体育建设工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会同教育、组织等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和指导职业学校农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内外文化、艺术活动;牵头组织对校园周边营业性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进行整顿和治理,牵头整顿、治理、规范音像市场;协调有关方面免费或优惠学生提供积极向上的精神食粮和合适的文艺活动场地设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积极利用广播、电视对教育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积极指导、协调文化部门,文化单位设施、资产与学校的融合,提升文化资源的教育服务功能。

(十七)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统筹和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协调和督促各级疾控机构、医院、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等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负责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及学校医务室建设。

(十八)县应急局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校自然灾害、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急救及生产安全工作;依法查处学校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县市场监管局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二十)县民宗局

负责督促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处理重要事项的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可召开专题会议。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主任审定。

(四)根据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

(五)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纪要发送主任、副主任、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

第八条 文件制度

为保证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及时贯彻执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用“合教督委”编号。主要包括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划、成员单位组成及组成人员调整等涉及教育督导全局性的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用“合教督办”编号。主要包括贯彻落实省、市、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决定、会议精神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办公室承办的具体事项等。

(三)函件,用“合教督办函”印发,不编号。主要包括对县级机关单位和外县(区)兄弟部门的平件往来,具体内容为一般事务性工作,以及需要其他单位办理的具体事项等。

(四)督导专报,主要包括县委、县政府领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等重要活动,以及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教育督导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工作通报等。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审核、签发、归档等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签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函件、督导专报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专职副主任签发。

第九条 联络制度

为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快信息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教育督导联络制度。

联络股(室)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本部门教育督导工作,贯彻执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策部署。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教育和督导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教育和督导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本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推进情况。

第十条 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密切关注全县教育体育发展和督导工作动态,不断研究,探索加强教育与督导工作的新思路。

(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标签: 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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