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2)湘04法鉴字第45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2)湘04法鉴字第45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湘04法鉴字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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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8日 15:45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湘04法鉴字第45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2年4月13日10: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我院受理的长沙市中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衡阳永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入围我院专业机构名册,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2年4月13日9: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本页中重播与查询。2、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3、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来本院3006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电话: ******* 联系人:黄志英 中 院 监 察 室监督电话: *******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财产 名称 委托要求 其他 33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将被执行人衡阳永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阳市石鼓区(原城北区)静园路5号1-2层的房产【产权证号衡房权字第********号,建筑面积413.78平方米】;2、被执行人衡阳永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阳市石鼓区(原城北区)静园路5号3-7层的房产【产权证号衡房权字第********号,建筑面积1119.9平方米】进行价值评估。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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