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行政字〔2022〕53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北城行政字〔2022〕53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北城行政字〔2022〕53号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2-04-08 16:32  来源:海城区人民政府网【字体: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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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金土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北海市西南大道525号鸿潮·宝来华府1幢南侧建设钢结构楼房,经现场核查实建四层。经现场测量,占地面积371.71平方米,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整体违法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3月16日向上述违法建设送达了北综执驿马罚(2019)48号《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自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的钢结构楼房,如逾期不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公司逾期未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区政府催告如下:责令你公司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的钢结构楼房。如你公司要求陈述或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区政府将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022年4月8日

北海市金土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北海市西南大道525号鸿潮·宝来华府1幢南侧建设钢结构楼房,经现场核查实建四层。经现场测量,占地面积371.71平方米,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整体违法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3月16日向上述违法建设送达了北综执驿马罚(2019)48号《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自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的钢结构楼房,如逾期不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公司逾期未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区政府催告如下:责令你公司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的钢结构楼房。如你公司要求陈述或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区政府将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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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公司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北海市西南大道525号鸿潮·宝来华府1幢南侧建设钢结构楼房,经现场核查实建四层。经现场测量,占地面积371.71平方米,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整体违法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3月16日向上述违法建设送达了北综执驿马罚(2019)48号《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自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的钢结构楼房,如逾期不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公司逾期未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区政府催告如下:责令你公司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1501.12平方米的钢结构楼房。如你公司要求陈述或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区政府将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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