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I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招标编号:CR24(2022)-DLGS-WZCG-00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I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招标编号:CR24(2022)-DLGS-WZCG-00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I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

(锚具、粉煤灰、外加剂、支座、防水板、土工材料)

招标编号:CR24(2022)-DLGS-WZCG-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之粉煤灰、外加剂、锚具、支座、防水板、土工材料,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I标项目经理部,抚州市交通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本项目选定社会投资人。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出资,二十四局持有项目公司34.3%股权,资本金出资3.97亿元;其余建设资金为总投资的80%,约48.704亿元,由项目公司采用收费权、收益权质押等方式融资。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线路全长40.757公里,途经抚州市东乡区、金溪县、临川区三个地区。路线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起点接沪昆高速,终点接抚州市东外环高速。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Ⅰ标段起止里程K0+000~K30+160,线路全长30.16公里,其中路基长度26.049公里(含匝道路基6.7公里),桥梁8892米/40座(大桥7562米/21座,中桥1278米/17座,小桥52米/2座),隧道2285m/3座,涵洞通道4535.45米/106道(圆管涵1527.91米/38道,盖板涵(通道)2369.54米/53道,暗板桥638米/15道),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1处,服务区1处。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锚具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专业生产商;

3.1.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满足锚具产量要求的生产线,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长期生产锚具的生产能力;

3.1.3生产商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且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4执行标准为:《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4370-2015、《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符合》JT/T329-201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5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3.1.6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9年3月-2022年3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9年3月-2022年3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1.8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1.9 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1.10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粉煤灰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有销售经验的代理商;

3.2.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满足粉煤灰产量要求的生产线,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长期生产粉煤灰的生产能力;

3.2.3代理商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厂家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

3.2.4执行标准为:《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确保Ⅰ、Ⅱ级粉煤灰月储备、剩余供应能力在2万吨以上。代理商投标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5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6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2.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9年3月-2022年3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9年3月-2022年3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2.8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9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2.10 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5.11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减水剂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专业生产商;

3.3.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满足减水剂产量要求的生产线,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长期生产减水剂的生产能力;

3.3.3生产商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4执行标准为: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执行《公路工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T/T769-2009)规定;

3.3.5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3.6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3.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9年3月-2022年3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9年3月-2022年3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3.8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3.9 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3.10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桥梁支座

3.4.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3.4.2生产能力:

(1)桥梁支座:年生产量不低于10万套且具有大于本次招标支座要求最大承载力的生产能力。投标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公路桥梁技术要求的桥梁支座生产企业;

3.4.3业绩要求:

生产厂提供至少三份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国家重点工程交通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3.4.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的财务未连续3年出现亏损状况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4.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厂家具有投标物资CCSC交通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4.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9年3月-2022年3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9年3月-2022年3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防水板

3.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专业生产商;

3.5.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满足防水材料产量要求的生产线,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长期生产土工材料的生产能力;

3.5.3生产商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4执行标准为:《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3370.1-2018)、《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片材》(GB *****.1-2012),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5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6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5.7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成立一年及以上)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1月-2021年1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5.8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5.9 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5.10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土工布、土工格栅

3.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专业生产商;

3.6.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满足土工材料产量要求的生产线,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长期生产土工材料的生产能力;

3.6.3生产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4执行标准为:《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3370.1-2018)、《土工合成材料长纤仿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2008)、《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栅第1部分:钢塑格栅》(JT/T 925.1-2014),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6.5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6.6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6.7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成立一年及以上)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11月-2021年11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及在最新一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6.8同一包件投标人不得存在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6.9 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6.10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前参与/报名本项目投标。报名本次投标需将(1)营业执照(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章原件扫描件(4)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按照本公告附表2格式要求正确填写的投标报名表(报名表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缺一不可,原始word版本方便报名登记使用)打包作为报名附件上传递交至铁建商城招标平台,报名审核通过以后视为报名成功,审批通过后可进行下一步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409日至202204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30时,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标书款汇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I标账户。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为2022年04月17日17:30时。

4.3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人购买标书款汇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I标项目经理部账户后,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汇款时间必须在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汇款凭证备注注明投标物资名称及包件号,汇款账户见公告7项,不接受个人汇款)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日前作为招标文件缴费凭证上传至铁建商城招标平台(缴费管理-招标文件缴费)中,工作人员审核后投标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5投标保证金(金额件招标公告附表1)采用汇款方式,汇款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投标物资名称及包件号。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5.1本次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方式递交,依托铁建商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凡参加投标者,均可注册并登陆铁建商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crccmall.com),参与本次招标、投标。具体递交流程见《铁建商城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铁建商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办理、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无CA证书将无法完成电子投标。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具体见《铁建商城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5.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原件寄至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I标项目经理部后,将缴费凭证扫描件和寄送单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可最终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2年04月25日09时30分。

5.5逾期投标或者未在铁建商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投标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制作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开标

5.6.1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5日09时30分。

5.6.2开标方式:按照铁建商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流程进行线上开标。投标人需在开标前5分钟进入开标大厅,并按提示进行解密、确认投标信息、签字、获取开标一览表操作。具体流程见《铁建商城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开标时,投标人需要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务必提前确认所用电脑已安装投标文件编辑器及数字证书助手。

5.6.2若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进入开标大厅或者开标后20分钟内未进行解密操作,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解密时间可以自行定义,单个包件一般20分钟足够投标人解密,则整个开标时间30分钟即可结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铁建商城(http://www.crccmall.com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s://www.crccep.com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I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南英大道邮编:******

联系 人:周先生(152*****509) 财务联系人:娄先生(177*****158

电子邮件:*********@qq.com">*********@qq.com

铁建商城电子投标操作联系人:王朋云 电话:189*****593qq:*********

户名: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I标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行号:301*****0120)

银行帐号:990*****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DLG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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