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电动车项目政府采购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创建文明城市环卫电动三轮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4]069号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为环卫电动三轮车35台,预算资金16.1万。具体产品清单及产品技术标准详见后附产品清单。
二、采购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号22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三、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地址: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国资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46)*******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环卫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类似项目业绩及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和人员;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报名时间: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4日下午17:00时止(正常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国资中心窗口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必须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河口区人民检察院(4007房间/电话:*******)或投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4年9月4日17:20时统一发送谈判文件,若未收到该谈判文件,请于当天下午17:3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谈判文件。
六、时间及谈判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4日下午17:00时
谈判时间:2014年9月11日下午14:30时
谈判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大厅四楼401会议室
谈判保证金:拟投标人参加投标时,自带银行汇票或投标担保函(其他交纳形式不予认可)作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开户行: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000568,收款人: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由国资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的,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鲁财采[2011]49号文件,即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详见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中标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政务服务中心415室)开具保证金收据。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现场退还。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李先生
电话:(0546)******* *******
报名电话:(0546)******* 报名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及公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创建文明城市环卫电动三轮车购置项目清单及技术规格
(1)箱体设计采用不锈钢材质,具有抗击打强度;抗酸碱性、耐腐蚀性。箱体侧面框架有存放铁锹扫帚等工具的地方。箱体升起时可保证垃圾一次性卸完,并安装反光板确保行驶安全。
(2)整车自备:防盗器、仪表盘、照明灯、刹车灯、转向灯、夜间行车灯。整车动力系统采用双驱差速电机(48V/500W),有前进、倒退功能。箱体底部有锁止机构,卸垃圾时能自动将锁扣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