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用工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亳州市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用工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亳州市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用工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亳州市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保障企业用工,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用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用工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亳州市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可发送至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bzrsj@163.com。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5月9日。
2022年4月9日
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用工十三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缓解工业企业规模性缺工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根据工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每年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参照依据:《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亳人社秘〔2021〕57号)规定“对新返乡创业企业,根据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对工业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省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省文件执行。
参照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6号)规定“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培训对象为: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下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职工。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各地不再上调补贴标准。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该政策为过渡性政策,新政策将于7月份左右出台。
3.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企业培训取得高级工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参照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规定“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该政策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参照继续延用。
4.工业企业新增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退役军人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工资高于员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拥军补贴(退役军人在该企业就业前已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享受该补贴)。补贴期限3年,时间从企业为退役军人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计算,满一个年度拨付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征求市退役军人局意见后制定。
5.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实习见习基地,引导中职院校和高校学生参加实习或就业见习,毕业前6个月内即可在企业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和相关保险补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鼓励工业企业留用见习人员,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由受益财政承担。
参照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见习促进留皖就业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41号)规定“见习期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子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和相关保险补贴”“鼓励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6.毕业年度中职院校和高校毕业生与工业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中职院校和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由受益财政承担。
参照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7.工业企业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脱贫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之和(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参照依据:《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就业扶贫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亳人社秘〔2020〕14号)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贫困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为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
8.对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工业企业,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依据企业工资打卡发放清单,每年按照脱贫劳动者全年工资总额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参照依据:《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就业扶贫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亳人社秘〔2020〕14号)规定“对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补贴。同时给予贫困劳动者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9.对工业企业组织开展的职工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按技师每人35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参照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规定“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该政策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参照继续延用。
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工业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参照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秘〔2018〕383号)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1.我市行政村(社区)干部动员在外亳州籍劳动力返乡就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就业人数,由县区负责给予村委会或村干部个人一定奖励。
我市创新制定。
12.完善务工人员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排我市劳动者就业信息,动态掌握劳动者务工区域、从事行业、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情况,重点统计市外务工人员的务工地点和从事工种,建立数据分析模型,提供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
13.建立稳就业服务平台,依托“我家亳州”稳就业平台,组织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求职信息摸排登记,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实施“三公里”就业圈精准服务模式,实现企业用工与求职就业的精准匹配。
上述十三条措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释,按照只补助或奖励一次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或由受益财政承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亳州市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市产教融合发展,搭建校企合作精准供需对接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留亳就业,缓解企业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建立院校毕业生信息库。汇总梳理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校的专业设置情况,建立各专业准备就业的毕业生实名制清单。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毕业生信息更新完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2.建立企业实训基地筹备库。摸排我市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引导重点企业申报实训基地,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对集中提供20个以上适合我市高校和中职院校专业优质岗位的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实训基地筹备库,进行备案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建立校企匹配对接机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校企业对接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形成固定合作模式。实施精准输送,一个专业可以对应多个企业岗位,一个企业也可以吸纳多个专业学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4.完善企业实训基地制度。加强实训基地指导服务,指导实训基地在组织管理、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方面,落实管理协同机制和相关待遇,在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人员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加强毕业生实习权益保障。学校与企业根据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培养方向,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前,学校和企业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并按规定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参加实习见习。学校和企业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在完成实习的前提下,共同做好实习到见习的平顺过渡;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毕业前6个月内即可就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和相关保险补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照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见习促进留皖就业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41号)规定“见习期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和相关保险补贴”。
7.支持企业通过实习见习引才留人。优化企业工作环境,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鼓励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年度的学生实习期满后及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鼓励见习人员尽早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见习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同时,根据留用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参照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实习见习促进留皖就业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41号)规定“对在中小企业见习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鼓励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8.完善毕业生技能跟踪培养体系。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的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优先纳入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持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中级工培养期限为1年,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定额补贴;高级工培养期限为2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定额补贴;技师培养期限为2年,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定额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参照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20〕61号)规定“对经审核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9.支持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培育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建设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的实训场地,大力培训在企业核心技术领域、关键技能岗位的高级工及以上层次人才。对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参照依据:《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1〕56号)规定“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本级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10.建立企业实训基地认定考核制度。制定市级企业实训基地考核认定办法,对市级实训基地筹备库中的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不同等级分别认定为金牌、银牌、铜牌“市级企业实训基地”,并授予相应证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
11.支持建设院校实训基地。企业根据发展需求和紧缺人才类型,在院校建立实训基地,将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环节作为实训的主要内容,选聘行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实训到就业的无缝对接。制定市级院校实训基地考核认定办法,对企业在高校和中职院校建设的院校实训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不同等级分别认定为金牌、银牌、铜牌“市级院校实训基地”,分别按照每年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标准补贴院校,并授予相应证书。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12.强化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学校、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市教育局要积极组织高校和中职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实训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把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留亳就业情况作为院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做好企业实训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强化领导、统筹实施、督促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通过实训留在我市企业工作、成长的优秀典型案例,促进我市企业与毕业生的相互了解和认同,营造就业亳州、乐业亳州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市级企业实训基地考核认定办法
2.市级院校实训基地考核认定办法
附件1
市级企业实训基地考核认定办法
1.考核对象为市级实训基地储备库的企业。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考核认定工作组,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实训基地上一年度的考核认定工作。
3.以企业上年度吸纳毕业年度学生数量为基数,本年度8月底前仍在企业工作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学生数量超过基数60%的,认定为“市级企业实训基地”。
4.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认定工作组综合企业当年吸纳毕业生实训人数、当年毕业生留企就业人数、学校及毕业生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打分。
5.根据打分结果,按照2:3:5的比例,评选出“金牌市级企业实训基地”“银牌市级企业实训基地”“铜牌市级企业实训基地”,并授予相应证书。
6.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实训基地”资格,并收回相应证书。
附件2
市级院校实训基地考核认定办法
1.考核对象为企业在院校建设的校内市级实训基地。
2.由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考核认定工作组,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院校实训基地上一年度的考核认定工作。
3.“市级院校实训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设置3个以上与我市重点产业对接度较高的专业,配备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购置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每年定向培养50人以上。
4.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认定工作组综合院校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数、当年培养的毕业生人数、当年毕业生留亳就业人数、实训教师及毕业生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打分。
5.根据打分结果,按照2:3:5的比例,评选出“金牌市级院校实训基地”“银牌市级院校实训基地”“铜牌市级院校实训基地”,并授予相应证书。
6.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院校实训基地”资格,并收回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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