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文县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80号
2021年修文县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80号
2021年修文县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80号 |
![]() |
2022年04月11日 09:22 |
2021)黔0123评字80号 我院受理的(2021)黔0123民初3526号案件,需对案涉的水泥生料均化库主体结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评估机构的要求 1、具有相应评估资质; 2、在省高院和中院审核通过并在我院备案的评估机构;; 3、在贵阳市有分支机构及固定工作场所,且需在贵阳市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相应资质评估师; 4、看现场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平、公正,符合市场规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将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如果当事人申请且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专业人员应当出庭,如经我院通知拒不出庭,评估报告不得作定案依据,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费,拒不退费的,将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 5、按相关行政机关规定的标准收费,并出发票;如因案件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看现场后评估终止的,产生的相关费用评估公司可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否则由评估公司自行承担; 6、需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二、报名时间及摇号 1、有意参加的评估机构请在 2、 3、中签评估机构请于2天内(遇节假日顺延)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逾期则在原报名机构中重新确定。 联系电话:0851-********;0851-********纪检监察:0851-******** 修文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2年04月11日 |
标签: 评估机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