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兴动力厂6号炉减温装置改造招标公告

国兴动力厂6号炉减温装置改造招标公告

动力厂6#炉减温器改造招标文件(2022/04)

一、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垫资能力并认可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型号可提供升级替代产品,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

4、投标文件中应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等综合费用,报不含税单价及总价,技术标或总包工程还须另行标明安装、调试、培训等其它费用。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三、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2、详见附页,图纸、技术规范书等。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含运输时间送货到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到货时间。

2、送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供方代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型号不符、标识不清、包装损坏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由多种元器件搭配组合而成的配电柜、控制柜、仪表盘类设备,或由电脑软硬件系统、控制单元、执行机构组成的集散控制系统类设备,由供方代表、业主代表、吉林化纤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如发现现场实物与合同内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卖方发票到帐,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不接受付款方式偏离.

八、投标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执行《民法典》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招标方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定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编码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总价

备注

1


混合式减温器

WGZ90/5.3-1

1



改造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税率13%):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电话:153*****797

技术联系人电话:153*****685

附页:图纸与技术要求如下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动力厂

二期电站6#炉减温器改造

技术规范书

2022年4月

1工程概述

现招标方在2004年建成投产的6#炉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WGZ90/5.3-1型立式旋风煤粉炉,过热器采用减温装置为面式减温器,并分两侧布置在低温过热器出口位置,热交换面积为4.16×2=8.32㎡,水侧工作压力为6.37Mpa,汽侧工作压力为5.49Mpa。锅炉设计给水温度为104℃,主汽温度为450℃。实际运行中,因煤质及燃烧工况等因素,减温器降温效果较差,省煤器入口温度对比设计高出60℃左右,过热器温度超温,排烟温度升高。为了保证锅炉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现对面式减温器改造为混合式减温器(喷水减温器)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二期电站6#炉减温器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1 1×90t/h旋风煤粉锅炉混合式减温器(喷水减温器)改造的现场勘查测量或踏勘、相关参数复核、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及供货(不包括拆除及安装)。

2.2减温器改造后所需管道(包括蒸汽及减温水管道等)、阀门、流量计、温度测点、支吊架、测点接管座,流量计接口等方面设计、布置及供货。

2.3提供改造后所需减温器、管道布置、支吊架等相关图纸、合格证、材质报告、减温器焊接质量报告及压力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4负责吉林市市场监督局(锅检所)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所有手续及许可证(由中标方负责所有相关费用)。

2.5提供改造所涉及所有材料清单。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3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应具有锅炉制造A级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以后35天,改造所涉及的所有图纸、设备、装置、阀门、管道、流量计、支吊架等相关材料运至招标方厂内。

5锅炉概述

5.1产品型号:WGZ90/5.3-1型。该锅炉系自然循环、单锅筒、立式旋风燃烧、液态排渣锅炉,旋风筒立式布置于锅炉前墙。旋风燃烧方式是一种稳定的,可控制的高速旋转火焰流,在整个空间充满,有极其强烈的扰动能力,比一般的室燃方式具有更高的热强度。燃烧稳定,捕渣率较高,在燃料中掺入一定比例石灰石或者其它矿石所产生的灰渣可进行综合利用。

本锅炉按室内布置,七度地震II类场地土设防,锅炉构架为独立的钢结构。

锅炉的制粉系统为钢球磨,中间储仓制,热风送粉,乏气进入二次室。

锅炉以旋风分离器作为汽水分离元件,过热蒸汽减温方式采用面式减温。

锅炉在过热器区域、省煤器区域、空气预热器区域根据需要选择和布置吹灰器,以清除受热面的积灰。

锅炉主要承压元件采用ISO/R831国际标准,并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5.2锅炉参数与燃料

锅炉参数

额定蒸发量 90t/h

额定过热蒸汽压力5.3MPa

额定过热蒸汽温度450℃

给水温度 104℃

冷空气温度 20℃

锅炉燃料(七台河煤+石灰石) 比例10:1.8

Car=43.854% Har=3.059% Oar=7.632%

Nar=1.055% Star=0.4% Aar=40%

Mar=4% Vdaf=25%

可磨系数为1.26

Qnet.ar=17.000MJ/kg

t1=1300℃t2=1340℃t3=1400℃

5.3设计热力计算汇总表

6总则

6.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动力厂二期电站6#炉减温器改造(如6#炉改造后达到预期成果,本技术规范书也适用于二期电站1-5#锅炉改造时技术要求)。本规范书提出了锅炉减温器、管道、阀门等方面的勘查或踏勘、完整的工艺设计工艺设计、性能、安装布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其主、辅材料均由投标方供货。不包括保温材料。

6.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6.3 投标方对所供减温器整体改造负有全责,包括原锅炉改造方案、勘查或踏勘、供货、设计、布置、质量、服务、技术指导等内容(不包括拆除安装,但有责任对安装及拆除、质量、方式、技术进行指导服务)。

6.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或有关通用最新版本标准执行。

6.5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标、投标方共同商定。

6.6 本技术规范经招标、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7投标方必须进行现场实际勘察,并根据锅炉实际磨损情况制定减温器拆除安装方案,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因特殊原因或无法抗拒因素无法实际勘察,投标前必须与招标方进行现场实际运行情况及技术方面交流和沟通,避免发生投标内容与实际不符问题发生。勘查或踏勘投标方负全责。

6.8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投标单位及其业绩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投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招标方协商后确定考察业绩单位,投标方应配合进行实施。

6.9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体现说明设计方案,布置图纸(系统图,安装图,减温器详图),所需材料清单等资料,并将此项作为评标重要内容。同时进行分项报价(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等)。

6.10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技术规范及要求

7.1技术规范

7.1.1国家及部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

7.1.2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力施工质量检验技术评定标准》十一篇验评标准执行,以及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等,本工程要求优良等级。

7.1.3投标方在采用设计制造标准和规范方面采用下列规则,在标准、图纸、质量记录、和操作手册上均采用国际单位(SI);设备铭牌按制造厂标准;制造标准和规范按下列标准执行,原则上采用国家和企业标准,如采用国际标准,则所采用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内标准,并可在锅炉设计、制造上优先采用已获准采用的国际先进标准。这些标准符合或高于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 设计、制造 、安装必须遵守原电力部DL/T647-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

2) 系统设计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及GB*****-9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规定。

3) 设计、制造遵守GB9222-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的规定。

4) 国家劳动人事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 《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6)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1611-83

7) 《工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GBJ87-85

8) 《钢制压力容器》GB150-98

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7版

10)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2008

1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资料整理规范》

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15)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

1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17)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8)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

1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

20)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2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2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2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

2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

2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DL/T5048-95

2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DL/T5048-95

27)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共十一篇

28)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

29)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号

3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

31)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除上述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

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工程质量验收除按照上述多种文件外,还应参照原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规定的“考核内容及应达到的具体标准”要求,全面进行验收并一次达标。

当上述标准与其他标准不一致时,应以较高标准为准。

7.2技术要求

7.2.1投标方设计时,应实现改造后减温器蒸汽温度自动化控制,减温水调节阀应布置在锅炉7米操作平台。

7.2.2减温器前后应布有蒸汽的减温前和减温后温度测点。

7.2.3减温水管道应安装有减温水流量计,量程大于设计流量的30%。

7.2.4减温器设计减温水流量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锅炉负荷在75-110%之间时,满足蒸汽温度在控制要求范围内。

7.2.5喷水减温器的防护套筒始端与联箱可靠连接并保证套筒与联箱的相对膨胀。引入减温器的进水管在设计时采取措施,防止减温器产生疲劳裂纹。

7.2.6减温器装置及连接管道必须保证膨胀量,避免运行时发生裂纹、变形、爆破等问题。

7.2.7减温水管道设计应不等少于减温水手动阀,减温水调节阀,减温水止回阀,减温水流量计设计布置要求,但可高于此设计要求。

7.2.8对于原面式减温器可暂时不进行拆除,但由投标方提出设计方案,保证锅炉运行期间原减温器装置不发生泄漏、爆裂、震动等安全问题。

7.2.9所有温度测点(减前,减后)及减温器喷嘴安全位置必须具有合理性和安全性。同时保证左右两侧减温器效率(出力)一致,避免发生两侧温差偏大。

7.2.8减温水调节阀技术要求:

1)由投标方保证其制造质量并需提供三个以上制造厂的名单供业主选择。(优先考虑武锅、哈锅等知名厂家)

2)锅炉减温器的有关阀门要选型正确,阀门承受压差设计正确合理,具有良好的调节性能,并附有能满足自动控制要求的调节特性曲线。阀门关闭后应严密不漏。

3)阀门带的行程开关应能可靠动作,能适应各种现场运行环境,严密性好,能正确反映阀门的打开和关闭状态。执行器能适应锅炉运行区域的恶劣环境,不应卡涩,行程开关动作应可靠,位置反馈信号应与阀位对应。阀门的驱动装置,其驱动力矩与阀体的要求相适应,安全可靠、动作灵活,并附有动态特性曲线。随驱动装置供应的接线盒,其密封性、防尘、防水符合IP65防护等级。品牌型号选择应与本厂原有使用品牌型号保持一致,备件统一。

7.2.9热工仪表技术要求:

1)投标人供货的仪表控制装置应满足以下能源要求:

减温器改造后所需(包括蒸汽及减温水管道等)、阀门、流量计、温度测点、支吊架、测点接管座及控制电缆及执行器电源电缆、流量计接口等方面设计、布置及全部热工仪表的材料供货。工艺系统中在巡检人员需监视的地方,应设有就地指示仪表。调节阀应装设开度位置传感器,执行器选用合资或国产优质品牌。所有就地仪表和执行机构的电子部分、就地盘箱柜等含有电子部件的就地设备,其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65,并能防止灰尘及雨水进入。调节阀所配执行机构采用引进型技术,执行机构应在开关方向各设置位置限位开关和足够的力矩开关,调节阀应装设开度位置传感器,执行器选用合资或国产优质品牌。调节阀所配执行机构采用引进型技术,执行机构应在开关方向各设置位置限位开关和足够的力矩开关,仪表设备应选用合资品牌。智能遥控调节参数和控制,至少旋钮控制停止位,手动位,远程位三种独立位置。可现场就地,用旋钮控制停,开,关三种控制。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要求选用: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并选用其最新系列,不可选用此品牌的老旧和低端系列。并保证10年内备件有货,5年免费质量保证。24小时在线电话支持,最终选择由招标方确定。

2)投标人供货的仪表控制装置的信号接口应满足下列规范要求:

温度测量测温元件应选用三线制(或四线制)铠装铂热电阻(A级)或者两线制热电偶,热电阻和热电偶接口尺寸为M27*2 ,并配有满足规范材质的套管。开关量输入信号为无源干接点输入DCS上,DCS上开关量输出接点容量不小于5A,220VAC/220VDC、 模拟量信号:4——20mA、热电偶:K分度、热电阻:Pt100。

3)流量测量:用于远传测量流量等测量的流量传感器应带有4~20mA DC两线制信号输出。采用节流方式测量流量时,应带有引出管以便于与差压测量管路接连。节流装置的前后的直管段长度应符合规定。介质流向应用箭头准确标志在测量孔板或喷嘴上。一个节流装置上安装2个或以上变送器时,取样孔的对数应与之相适应。必要时应对被测介质的密度、压力、温度变化进行补偿。流量测量孔板、喷嘴和测点位置的安装应根据其所在管路的规范要求确定。所有测量点至一次隔离阀门采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在安全运行条件下测量介质的要求。与仪表及变送器连接的仪表管材质应与工质相适应,不得出现腐蚀或污染的现象。配供的流量计应供安装附件(一次门、二次门及排污门等)。安装接口采用标准接口压力接口为M20*1.5。节流装置选配的变送器选用进口智能型产品并带HART协议接口,压力和差压,应采用压力/差压变送器测量。压力/差压测点位置应根据相应管路或容器的规范要求确定。并安装一次隔离阀、二次隔离阀、排污阀及管接头。仪表一次门的选用,当被测介质温度大于100℃时必须采用焊接式阀门,小于100℃时可用外螺纹连接,阀体采用不锈钢;压力/差压变送器采用优质合资智能型变送器。智能型变送器为二线制,精度不低于0.075%、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现场表头有实时显示功能,HART通讯协议,输出4~20mA信号。变送器为合资品牌。

4)所有仪表选型确定后合同签订后,2天内,将控制要求和选型信息,各个I/O点数及所需电缆的类型要求整理后交付给仪表技术人员。由仪表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提报电缆及控制系统。选用的阀门和执行器及流量计以及其他仪表,选型必须满足自动调节功能,附带业绩及调节方案。如果因为设计和硬件选型原因无法实现自动调节,卖方将赔偿我公司损失。

8质量保证

8.1减温器装置所有焊口,要求按100%进行射线检验。

8.2减温器整体使用寿命不低于*****小时。

8.3投标单位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完整的且组合布置合理的,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同类项目运行业绩。

8.4减温器在锅炉启停及运行期间,无论是在锅炉负荷高低,减温水量大小等状况下,满足蒸汽温度调节要求,并且减温器不发生震动、噪音、水冲击、混合不良等运行隐患,更不能威胁锅炉安全运行。发生上诉问题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整改及相应费用,并负责对招标方造成生产事故损失赔偿,

8.5除减温器本体外,其它所有设备、测点、流量计、阀门等所提供货物或产品,自安装投运后计算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发生一切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及检修,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8.6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8.7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8.8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9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10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36个月。(一般不应超过48月)

8.11质保期内非买方原因出现的任何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结束后,卖方对货物实行终身服务,

8.12卖方推荐提供的备件名称及单价清单,由买方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9检验

9.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3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9.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9.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0索赔

10.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卖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切直接费用。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仅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包装要求

1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1.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11.3如因卖方包装不妥或装运前保护措施不足致使货物受损或丢失,卖方将负责维修、更换或无条件赔偿。

12现场服务

12.1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免费提供现场常驻人员协助买方按标准检查拆除(如涉及时)、安装质量,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卖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技术指导。

12.2卖方应对原设备拆除、所供设备的安装、启动、调试、测试、运行、维护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人员。

12.3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将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保证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需要委托需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卖方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卖方应负全部责任。对卖方派遣的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卖方应事先与需方协商。需方将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为其提卖方便。

12.4卖方派遣的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能够独立、及时地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合同履行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12.6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疑问的,卖方负责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需要来人处理的,48小时内赶到买方,免费提供服务。

12.7在设备安装、试运转和性能测试期间,卖方要派出胜任的、身体健康的技术人员到工地进行技术服务。

12.8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处理故障。

13性能验收试验

13.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特性是否符合本招标规定的要求。

13.2 性能试验的时间为168小时,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同供方协商确定。

13.3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性能验收大纲由投标方制定,并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进行配合。

13.4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13.5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的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最终解释权为买方。按工艺性能担保值进行测试,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达到工艺性能担保值连续运行168小时。

第一次测试后,如达到工艺性能担保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如达不到工艺性能担保值,可再测试一次,如仍达不到工艺性能担保值,可进行第三次测试,如仍达不到工艺性能担保值,按有关条款索赔。第二、第三次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每次测试后,双方签署测试报告。

14运输费用

运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5交货地点

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化纤国兴动力厂院内

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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