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金昌市公安局委托,将对警用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运作合法,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完善售后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JCZC2014GK-17
二、招标项目内容:警棍80根、手铐30副、脚镣5副、防弹背心22件、防弹头盔22顶、防弹盾牌20块、防刺背心40件,路障、防爆罐、防爆毯、排爆器、抓捕器、激光炫目枪等29件套、单警装备包20套、通信设备21部、电脑等设备10台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凡未按下列要求提供全部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6、投标人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方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7、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查询函有效,发布前开具的无效。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8、防弹头盔: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
9、防刺背心: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0、防毒服: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路障(遥控):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
12、防爆罐: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3、防爆毯: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4、便携式声波驱散器:①产品必须经过中国测试院专业测定并达到技术指标,提供检测或测定报告复印件;②产品必须通过军方盐雾测试,提供检测或测试报告复印件;③产品必须经过省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④产品得到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15、手持喊话器:①产品通过CE、FCC认证、专利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②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的鲜红印章(公章),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鲜红印章(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1、时间:9月1 日—9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2、发售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成功后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发售招标文件(详见“供应商网上报名说明”。下载地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cggzy.com/),具体路径为下载专区→其他下载资料-供应商网上报名说明)。
3、联系人及电话:张瑾若 ****-*******
六、标书费交纳要求:
1、标书费:400元/份。
2、标书费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的16时前转到下面账户,转账时务必写清采购文件编号:
户 名:金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金昌分行
账 号: ****************1102
3、交款票据请到金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从新民政大楼一楼中间门进入)建设银行窗口索取。投标时交验交款票据,请投标人安排好交款和索取票据的时间,以免影响投标。
4、联系人、电话:邵新航 ****-*******
七、询问、质疑受理时间:9月1 日-9 月10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月22 日下午15:00 时(当日下午14:30 起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
十、开标时间: 9月22 日下午15:00 时。
十一、供应商网上报名前“注册”时请按“供应商网上报名说明”上传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参加投标时提供);
6、代表投标人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仅限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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