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2022年“一江四河”地表水(含黑臭水体)及湘江直排口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2022年“一江四河”地表水(含黑臭水体)及湘江直排口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2022年“一江四河”地表水(含黑臭水体)及湘江直排口水质监测项目

二、项目概括

为加强对湘江天心段、港子河、双管子河、南托港、官桥湖水质的日常监测,掌握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情况,为天心区黑臭水体治理和水质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提供数据技术支持。

、采购标的及服务内容划分。

1、本项目预算:******.00元

2、定标方式:本项目选取综合排名前2名为成交供应商,综合排名第一的负责内容一,综合排名第二的负责内容二。成交供应商的检测量分别为内容一、监测点位数47个:含地表水监测20个点位(双管子河8个点位、南托港8个点位、其他河段4个点位)、黑臭水体监测20个点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7个点位;内容二、监测点位数35个:含地表水监测24个点位(湘江天心段5个点位、港子河16个点位、官桥湖3个点位)、湘江直排口监测11个点位。

四、监测服务周期

壹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相关标准

地表水监测(44个点位)

所在水体

点位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费用合计

湘江天心段

5

月常规5项: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季常规19项:水温、高锰酸钾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杆菌群

月常规5项:1次/月

季常规19项:1次/季度

港子河

16

双管子河

8

南托港

8

官桥湖

3

其他河段

4

总计

44

黑臭水体监测(20个点位)

所在水体

点位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费用合计

双管子河

8

黑臭水体指标4项: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

1次/月

南托港

8

其他河段

4

总计

20

湘江直排口监测(11个点位)

所在水体

点位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费用合计

湘江天心段

11

月常规6项: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

1次/月

总计

11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7个点位)

所在流域

点位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费用合计

双管子河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指标5项: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1次/月

南托港

2

其他

2

总计

7

备注:1、监测分析方法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2、根据现场监管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和监测次数的调整;

3、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如出现测因子未约定单价则参考相同类型因子计算单价;

4、成交供应商需要承担辖区环境监管应急监测任务(应急监测是指在完成成交任务基础上临时安排的检测任务)。

三、技术规格

1、本项目监测指标以及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进行监测,依据样品数量,合理安排检测人数,做到样品采集回来后所有监测项目都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确保工作进度,数据准确,可比。

2、成交供应商对监测数据结果进行分析比对,如有超标,分析可能造成超标的原因,并根据可能造成超标的原因提出建议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3、成交供应商的数据分析及工作建议须由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对检测数据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对超标的周边污染源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编制技术分析报告,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成交供应商在提交检测数据和报告的基础上,应同时对各断面、排口水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法,即将所有监测指标中最差的水质类别作为该断面、排口评价结果。

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6、成交供应商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监测业务;

7、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履行合同时间:壹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服务标准

1、样品采集与监测

样品采集与分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照技术规范采集按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下发的任务分配到成交供应商监测。

2、质量控制

现场采样时,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分析、采样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实验室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实验用水均使用去离子水,使用前进行电导率测定。标准物质统一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实验室分析必须做样品总量10%的平行样品,平行样品至少做三次重复,其正负误差分析需出具在监测报告中。针对具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项目,在分析时进行不少于10%的质控样分析,质控样品测定值必须落在保证值范围之内,否则本批次结果无效,质控样品测定值需出具在监测原始记录中。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成交供应商须全程接受长沙市天心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质控考核,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比对、盲样考核等方式,累计2次未通过采购人的质控考核,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

3、完成监测任务条件和时间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每批次监测7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提供电子数据及数据检索汇总。

4、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HJ/T 52-1999。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履行合同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3.结算方式:

 3.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按实结算,结算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和分析报告,经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有效票据,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目结算时,根据两家成交供应商中单次监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按实结算。

  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总费用不超过预算总金额,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市生态环境局 黑臭水体 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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