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2022年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监测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2022年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监测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2022年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监测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00元/年

二、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长沙市天心区纳入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对长沙市天心区排污单位进行环境监管监测。

三、服务范围及期限:

(一)服务范围:针对长沙市天心区249家排污单位开展环境监测。

(二)服务期限:壹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主要是对2022年长沙市天心区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监测进行采购。被监测单位所涉及的监测因子主要包括,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余氯、六价铬等因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VOCs)、臭气、苯、甲苯、二甲苯、烟尘等因子;噪声:厂界噪声。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成交供应商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监测业务;

3、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

三、技术规格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及昼夜噪声等方面的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和所涉及到的监测因子如下:

项目监测范围、监测频次和所涉及监测因子

所在区域

监测单位(家)

监测频次

所涉及的监测内容及项目

天心区

辖区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企业,共预计249家。(其中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共计45家)

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全年监测两次,其他单位每年一次。

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余氯、六价铬等因子;

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VOCs)、臭气、苯、甲苯、二甲苯、烟尘等因子;

噪声:厂界噪声。

备注:1、VOCs监测分析方法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2、根据现场监管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监测单位及监测因子和监测次数的调整;

3、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如出现检测因子未约定单价则参考相同类型因子计算单价;

4、成交供应商需要承担辖区环境监管应急监测任务(应急监测是指在完成中标任务基础上临时安排的检测任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履行合同的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1.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履行合同的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

1、样品采集与监测

样品采集与分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照技术规范采集样品,并按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下发的任务进行监测。

2、质量控制

现场采样时,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分析、采样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实验室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实验用水均使用去离子水,使用前进行电导率测定。标准物质统一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实验室分析必须做样品总量10%的平行样品,平行样品至少做三次重复,其正负误差分析需出具在监测报告中。针对具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项目,在分析时进行不少于10%的质控样分析,质控样品测定值必须落在保证值范围之内,否则本批次结果无效,质控样品测定值需出具在监测原始记录中。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成交供应商须全程接受长沙市天心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质控考核,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比对、盲样考核等方式,累计2次未通过采购人的质控考核,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并立即终止合同

3、完成监测任务条件和时间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每批次监测7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提供电子数据及数据检索汇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按实结算,结算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工作任务汇总表,经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天心分局校验合格后,并出具相关有效票据,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支付相应的合同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总费用不超过预算总金额,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管 社会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