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竞争性磋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其他运营服务

采购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2年04月11日11: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4月11日至2022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号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4月21日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号开标室
预算金额¥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电话0898-********
采购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女士0898-********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海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崖路晓云国际2号楼六楼601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工 0898-********

项目概况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崖路晓云国际2号楼六楼60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Z-2022-028

项目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1日至2022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崖路晓云国际2号楼六楼601房

方式:获取文件时请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核对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        

联系方式:朱女士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海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崖路晓云国际2号楼六楼601房            

联系方式:韦工 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电 话:  08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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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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