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竞争性磋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其他运营服务 | ||
采购单位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4月11日11:0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4月11日至2022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号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4月21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号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韦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 | ||
采购单位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朱女士08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海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崖路晓云国际2号楼六楼601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韦工 0898-******** |
项目概况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崖路晓云国际2号楼六楼60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Z-2022-028
项目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派驻宣传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1日至2022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崖路晓云国际2号楼六楼601房
方式:获取文件时请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核对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
联系方式:朱女士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海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崖路晓云国际2号楼六楼601房
联系方式:韦工 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电 话: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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