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北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县城北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城北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编号:环闽招[2014]第114号)已由顺发改[2014]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顺昌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城北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人民币约7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城北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图内容,具体工程量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及节点工期服从招标人实际安排;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
2.6.3. 代建单位:/
2.6.4. 监理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正常出售),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售资料地址:顺昌县城中路23号201室)购买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为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9月8日17时0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肆仟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9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招投标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地 址:顺昌县南北街17号 邮编:353200
电 话:****-*******
联系人:吴冬雪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茶亭国际10层1014室 邮 编: 350004
电话:****-*******
联系人:黄春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顺昌支行
开户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帐 号:1970 1010 0100 0736 9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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